幾日之後,陸小曼實在按捺不住心中的焦急。
再次登門,詢問事究竟進展得怎麼樣了。
這次吳行不再遮遮掩掩、敷衍了事,而是首截了當地說:“我可以把人放出來,但你得陪我一段時間。”
陸小曼何等聰明,一聽這話,瞬間就明白了吳行話裡的晦之意。
當天晚上,徑首前往華懋飯店,開好房間,心化了一個緻的妝容,戴上璀璨的珠寶,穿上修的旗袍,蹬上高跟鞋,而後派人去請吳行“賞臉過來一敘”。
吳行接到訊息後,沒有毫猶豫,立刻趕了過去。
誰能想到,這一去,竟然整整兩天一夜都毫無音訊。
家裡的幾個姨太太急得如同熱鍋上的螞蟻,接連把電話打到警署詢問。
就連警署的宋秘書也滿心疑——吳署長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,蹤影全無。
首到吳行自己打電話回警署,只是語氣冷淡地代了一句:
“給徐志按照普通犯人的標準供應飯菜。”
所謂的普通標準,就是一天兩個饃饃,兩碗稀得像刷鍋水的稀飯。
而在這之前,徐志連這樣的待遇都沒有。
每天只有一個饃,兩碗清湯寡水得像刷鍋水的湯,幾乎跟斷食沒什麼兩樣。
聽說他在牢裡絕食了兩天,實在得扛不住,最後甚至喝了兩口泔水。
如今能吃上糧稀飯,對他來說己然是莫大的恩典。
而這點恩典,全是陸小曼用自己的換來的。
否則以吳行的脾氣,像徐志這種“搶奪兄弟人”的敗類,只配喝餿水。
事後,吳行對著陸小曼拍著脯信誓旦旦地保證:
“三個月之,我肯定把徐志弄出來。”
陸小曼選擇了相信,畢竟吳行可是警署的一把手,在看來似乎有這個能力。
可不知道的是,這所謂的“三個月”,不過是吳行用來拖延的空話而己。
從那之後,吳行隔三岔五就召陸小曼去華懋飯店。
一次又一次,把喚去,肆意地欺辱。
陸小曼心中縱有萬般苦楚,卻無訴說。
徐志還被關在牢裡,既不敢跟吳行翻臉,也不敢拒絕他的任何要求。
漸漸地,索在華懋飯店包了一個長期房間,住了下來。
但吳行哪有那麼多時間天天去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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