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劍走偏鋒的大明》第1012章 錢歸誰(1)

作者:郁雨竹·2個月前

第1012章 錢歸誰

廣州城熱鬧了一晚上。

等曹榮醉酒醒來,已經是第二天巳時兩刻,此時,早起的鳥兒們都幹完半天的活了,早起的人也不遑多讓。

宋浩幾乎一夜未睡,安辰他們辰時回來,他則卯時就洗漱好在大堂上等著了。

人都被抓了,但家產卻還未查抄,一是人手不夠,二是時間不夠。

但主要案犯都已被捉拿,查抄家產只是後續,最主要是鞏固證據,已抓的人要釘死,不能讓他們反撲。

曹榮醒來時,他已基本被釘死。

賬冊、書信、還有屬的口供,除非曹榮能逆天,否則,他的罪名是定了。

宋浩這才大鬆一口氣,匆匆向焦同稟報:“大人,曹榮及其黨羽蔣丞及徐景等八人皆已被捉拿歸案,家屬也都被看管起來,您看……”

焦同:“你確定翻出來的證據可以定曹榮的罪?”

宋浩道:“我仔細查驗過安辰帶回來的證據,全是從曹榮的臥室中查出來的,來源正當,沒有偽造的痕跡,的確可以定罪。”

焦同一臉疑:“曹榮向來謹慎,曹府不說銅牆鐵壁一般,卻也如網一般,怎會輕易薛韶拿住把柄?”

宋浩不語。

焦同想了一下,實在想不明白,只能揮手道:“既然查出來了,就報上來吧。”

宋浩有些尷尬的道:“薛史的意思是,此事是都察院和北鎮司同辦,案件不過地方。”

焦同皺眉:“拿人、查抄,甚至押送,哪一樣不要地方配合?什麼不過地方?”

宋浩道:“今早薛史醒來便留下這句話,只許我們派戶房的書記跟隨,將查抄的東西冊,冊子一式三份,地方一份,都察院一份,還有一份是給北鎮司的。”

焦同不悅:“曹榮貪墨的東西都是從地方上來的,按律,抄沒的東西要由地方冊後再送往國庫,他這是不相信我?”

宋浩也嘆息,搖頭不語。

薛韶也正在和安辰說這事:“若只是尋常的貪墨案,我當然相信焦布政使,但曹榮貪墨的太多,不說那一寶庫的金銀珠寶,就潘筠後來搬空的那個庫房,誰見了不心?最重要的一點是,這筆錢怎麼用,我心中已有打算,只等陛下同意,所以不能歸布政司。”

安辰問:“怎麼用?”

薛韶道:“取之於民用之於民,既然絕大多數取之於軍戶,自然要用於軍戶。”

正好,朝中正在清查軍務。

安辰目微凝,道:“涉及到軍隊,五軍都督府願意讓都察院和我們北鎮司來管?”

“我已託潘筠上書陛下,請五軍都督府派人來協助,廣東的都指揮使和一眾參將千戶被抓,涉及頗廣,也需要新的武將來接手。”

“案子只到曹榮這一環嗎?”安辰問:“賬目中消失的那幾筆大的款項,看去路是流向了京城的五軍都督府和閣,不再查了?”

薛韶嘆息一聲道:“開弓沒有回頭箭。”

他遞給安辰一張紙,道:“這是我擬定的給軍戶們的補償,我算了一下大致的花費,不算寶庫的那一筆,曹府三個庫房的東西全部換現銀,勉強夠而已,所以你們不僅要看住曹府的錢財,其他各家待抄的府邸也要看嚴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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