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回到那個我真正的家》第17章(1)

作者:回到那個我真正的家·1個月前

孫老師看完這篇作文,在辦公室坐了很久。

後來他把這篇作文推薦給了《台州晚報》。

報紙登了。

標題是《我被媽媽從垃圾桶裡撿回來》。

用的是化名。

但認識我們一家的人都知道是誰。

報紙刊登的那天,陳秀蘭看完後抱著報紙哭了很久。

“你這個小丫頭,把媽媽寫得……”

說不下去了。

方建國在旁邊遞紙巾。

“行了行了,別哭了,看看你閨寫得多好。”

戴著老花鏡把那篇文章讀了三遍。

讀到最後一段,把老花鏡摘了,用袖子眼睛。

“我孫是個有良心的。”

19

2005年。

我十四歲了。

初中二年級,在黃巖區第一中學讀書。

績年級前二十。畫畫得了省裡的二等獎。作文經常被語文老師拿出來當範文讀。

我長高了,瘦瘦的,頭髮留長了,紮馬尾辮。右手食指還是有點彎,完全直有些吃力,但不影響寫字和畫畫。

嗓子基本恢復了,只是說話說多了會啞。

葉小棠還是我最好的朋友。了一個大嗓門的胖姑娘,笑起來整條走廊都能聽到。

許志遠的門牙長齊了,個子竄到了一米七五,了學校籃球隊的主力。

我們三個一起長大,從小學到初中,形影不離。

那年春天,人販子劉安的終審判決下來了。

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

沒有判立即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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