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啟星火》第648章 秦檜(1)

作者:刺州的素白·1個月前

靖平元年九月初一大朝會,紫宸殿的氣氛比往日凝重三分。當三呼萬歲之聲落下後,史中丞秦檜第一個出列,手捧玉笏,聲音清朗卻暗藏鋒芒:

“陛下,臣有本奏!”

龍椅上,趙佶眼睛微微眯起。穿越這些年,戰事政務千頭萬緒,他幾乎忘了這個歷史上鼎鼎有名的臣。沒想到在自己駕親征期間,此人竟從州(今山東諸城)州學教授一路升到了史中丞,看來留守汴京的太子趙桓,還是太年輕了。

“秦卿請講。”趙佶聲音平靜。

秦檜躬,話語如刀:“臣要彈劾丞相李綱、參知政事趙鼎,及戶部尚書張克公等九人,推行所謂均田新政,殺戮過甚,搖國本!”

殿譁然。

李綱面不改,趙鼎則冷冷看著這個命中註定的對手。

秦檜展開奏章,聲音漸高:“自六月推行新政至今,三月間,江南、福建、兩浙三路,斬地方士紳三百二十七人,流放九百餘!革職吏四百六十三人!敢問李相,我大宋立國百年,可曾有過如此酷烈之政?!”

他轉向趙佶,痛心疾首:“陛下!這些被斬之人,非山匪流寇,皆是詩禮傳家之士紳!林家五代耕讀,沈家百年族,皆地方教化之表率。縱有田之過,豈能輒滅門?此非治國,乃暴政!”

殿舊派員紛紛點頭,竊竊私語。

秦檜趁勢再攻:“其二,所謂男均分田地,荒謬絕倫!《禮記》有云:‘男有分,有歸。’子從夫從子,豈可獨立授田?此人倫,壞綱常!江南已有傳言,有子得田後拒不出嫁,自稱‘自有食,何須男子’——長此以往,家將不家!”

一些老臣鬍子都氣抖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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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其三,”秦檜聲音陡然尖銳,“三年一均田,田不得買賣,此乃王莽井田之復辟!田產乃民之本,不能買賣,則無恆產;無恆產,則無恆心!百姓不肯深耕,不施糞,地方水利誰人修繕?此策看似均貧富,實則毀農耕!”

他最後重重叩首:“陛下!北伐大勝,正該與民休息,懷天下。李綱等人卻挾軍威行暴政,此非盛世之始,乃世之兆!臣請罷均田,赦士紳,嚴懲李綱等酷吏,以安天下士人之心!”

話音落下,殿一片死寂。

舊派員們目灼灼,新派員則面凝重,秦檜這番話,句句打在要害上,且引經據典,難以辯駁。

趙佶沉默片刻,看向李綱:“李相,秦史彈劾你殺戮過甚、搖國本。你有何話說?”

李綱出列,沒有直接反駁秦檜,而是看向滿朝文武:“諸位同僚,秦史說,三月斬士紳三百二十七人,流放九百餘。那老夫想問,這三百二十七人,為何被斬?”

他自問自答:“浦城林氏,匿田畝四千七百畝,為阻清丈,殺縣令劉啟明,拔指甲,斷其肋骨,溺於井。按《大宋刑統》:謀殺朝廷命者,斬立決,家產抄沒。老夫只斬其首惡十七人,餘者流放,已是法外開恩!”

聲音漸厲:“湖州沈氏,聯合罷市,哄抬糧價,致三萬百姓斷糧。按《宋刑統》:擾市易、致民饉者,首惡斬,從者流。老夫斬沈萬鈞父子四人,餘者罰沒家產,何錯之有?!”

秦檜冷笑:“縱然有罪,也當由刑部、大理寺按律審理,豈能由皇城司先斬後奏?此乃濫權!”

“因為刑部審不了!”趙鼎突然出聲,這位新任參知政事一步踏出,目如炬,“秦中丞可知,劉啟明縣令遇害後,浦城縣尉、主簿、典史皆稱‘酒後失足’?可知湖州知府收沈氏三千金,案不報?地方紳勾結,已鐵板,若不雷霆手段,新政寸步難行!”

秦檜臉微變:“即便如此……”

“秦中丞!”一個清亮聲音打斷他。眾人去,竟是新任吏部侍郎、實務特科出的年輕員陸明遠,此人原是國子監算學博士,因通數算被破格提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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