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在盤庚遷殷時發起翦商》第367章 審判(中)(2)

作者:空山一先生·1個月前

“那麼,下一個案子。”辛屈讓青巖將本次搞事的舊邑鄉諸姚代表提上來。

他們其實一個個神覆雜的看著一排諸姚長老。

辛屈拍了拍驚堂木說:“,屬於民事刑責。民不舉,不咎。但如果你們在軍中從役,留家的方或者男方有者,只要有人指控,就屬於刑事刑責。

所以,都記住了。

我之所以下令起堂斷案,就是因為你們說了,這是因軍爭而殘疾之族人辱,這才起了案。

據我有辛氏的諸般律令,傷殘軍人哪怕覆員,仍然到軍法的保護。

有辛氏不會虧待為了有辛氏奉獻的人。但同時,也不會因此而隨便任由人踐踏律令。

你們違背了聚眾管理條例,越鄉邑而稱兵,可知罪?”

辛屈這話兩個含義,你們要是想要糾纏長老們可能給你們戴帽子,那就之後再來提案,民不舉,不咎,你要是覺得無所謂,那辛屈也樂得清閒。

此外就是犯錯就該懲罰,不會因為你進行了什麼事是正義導向,就對你不懲,頂多就是裁斷的時候給你降低刑罰。

“族長,罪我們可以認!但這不能解決問題!這個賤人……就這麼用爵位衝抵了?”

一下子,不人討論起來。

辛屈稍微頓了一下,大能聽到,其實大家都認為沒啥大不了,這種事太多了,野合也是遍地都是。

覺得諸姚這群人,有點小題大做了。

“肅靜!”

敲著驚堂木,鎮住了現場後,才說:“我說了,有辛氏只認登記婚,你們不曾在衙門登記,那麼就你胡搞搞,只要你和你的家人養得起孩子,那無所謂。

並且在最開始立戶的時候也有規矩。

一戶只有一個宗子或者宗,剩下的都是庶出。

家產按照一半一半的繼承分配。

宗子或者宗繼承一半,另一半歸其他庶子分配。

在立戶的時候也說了,只要立了戶,得了爵位,就是我有辛氏庶人,他們將會得到我有辛氏的諸般律法庇護。

當初你完全可以選擇,不認這個孩子,只掛在其母名下,承襲其母的爵位,或者與其母商量,將次子置於孤兒院中。

如果選擇留下來,有辛氏會給你們均田,孩子長到對等年歲,會給你們家田。

怎麼,了有辛氏的免稅額度,現在開始要過殉葬坑殺這個孩子,難道認為這個孩子年歲不夠,就可以隨意決?

殉葬雖然一直沒有管制,但這不是你們用來謀財害命的手段!”

辛屈作為法律制定者,才不會傻呵呵的跳“正義”,他要的是“秩序”。

至於“正義”與“秩序”之間的“公平”怎麼達,自然是“利益”做為砝碼來平衡天平。

辛屈直接說他們是為了姚姓的利益,選擇借殉葬的藉口,來殘害這個做長哥的小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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