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下午,我們就簽了合同。
亞瑟出兩萬金幣,佔三份。我出技、管理、品牌,佔七份。
簽完合同,他問我:“接下來打算做什麼?”
我說:“擴大生產,開分店,做品牌。”
“品牌?什麼品牌?”
“就‘灰姑娘’。讓每個普通姑娘都能穿上漂亮鞋子,像灰姑娘一樣。”
亞瑟的眼睛亮了。
“這個名字好。但我有個問題。”
“什麼問題?”
“你既然是灰姑娘,那王子是誰?”
我愣了一下。
他看著我,笑得意味深長。
我反應過來,笑了。
“亞瑟,你這是想當王子?”
“我可以當。但我有個條件。”
“什麼條件?”
“我得是真王子,不是擺設。你得真把我當合夥人,不只是掛名。”
我看著他,突然覺得這人——好像真的不一樣。
“行。只要你幹活,就是真合夥人。”
“。”
就這樣,我有了第二個合夥人。
而且是個王子。
就在我們簽完合同、準備大幹一場的時候,一個不速之客出現了。
那天我正在車間裡跟老皮試新鞋,莉莉安慌慌張張跑進來。
“辛總!辛總!大事不好了!”
“怎麼了?”
“有人搶咱們生意!”
我愣了一下:“誰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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