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鳳起九州》第四十五章 虎穴(1)

作者:問舟知意·1個月前

天亮之後,沈明珠又把底稿從暗格裡取出來,重新看了一遍。

夜裡看的時候心跳太快,很多細節一掠而過。現在日頭從窗紙進來,線明亮,一頁一頁翻得很慢。

楊之甫案的細節比夜裡看到的更目驚心。

底稿記載:楊之甫,永州知府,昭和元年到任。其人是翰林出,文章寫得好,做也乾淨。到永州三年,修了兩座橋,平了一次匪患,在當地頗有聲。

韓元正就是在那時候拜楊之甫門下的。

底稿的原文是這樣寫的——“韓三,安化縣人,家貧。昭和元年知府幕,為書辦。楊之甫見其聰敏,親授經史,教以文章吏事,待之如子侄。”

待之如子侄。

沈明珠翻到下一頁。

昭和三年,韓元正以舉人仕,任永州府推。楊之甫親自為他寫了舉薦信——底稿裡抄錄了舉薦信的原文,其中有一句:“才志兼,堪當大用。”

堪當大用。恩師對學生的最高評價。

昭和五年,永州發匪患。楊之甫組織平匪,韓元正任副手。匪患平定後,韓元正以“平匪有功”升任永州府同知——楊之甫又替他請了功。

沈明珠的手指在“又替他請了功”這幾個字上頓了一下。

一次舉薦,一次請功。楊之甫把能給學生的全給了。

然後——昭和六年。

底稿寫到這裡,筆突然變了。前半截是案卷摘錄,後半截夾了外祖父自己的批註——剋制得厲害,一句評語都沒有,只是在關鍵畫了細細的墨線。但越是剋制,越讓人心驚。

“昭和六年秋,楊之甫被人告以‘暗通匪類、裡通外賊’之名,下獄。告者為韓元正。”

沈明珠把這一頁翻過去又翻回來,看了兩遍。

告者為韓元正。

恩師提拔了他,他用“通匪”的罪名殺了恩師。

底稿繼續記錄。告狀的文書措辭極為準,條條有理有據——人證三名,證兩件,加上楊之甫平匪期間“私下接匪首”的行蹤記錄。

三名人證後來全部“病亡”。兩件證在案結後“失”。而楊之甫的行蹤記錄——是韓元正作為副手,親自做的。

他花了兩年時間。一邊跟著恩師平匪,一邊記錄恩師的行蹤,一邊偽造“私通匪類”的證據。兩年——吃恩師的飯,學恩師的本事,然後用恩師教他的東西反手把恩師送上了刑場。

和方家案一模一樣的手段。先扣帽子,再造證據,證人滅口,證消失。三十年過去了,韓元正的手法一點都沒變——因為管用,所以不需要變。

底稿還記了一個細節。

楊之甫被問斬於鶴鳴山。行刑那天是秋分,永州下了一場雨。楊之甫在刑場上說了最後一句話。

“韓三,你會後悔的。”

韓三。老師到死還在學生的原名。不是“韓大人”,不是“韓元正”——是“韓三”。

到了那個時刻,楊之甫心裡的,恐怕不是恨。是失。教出來的學生,親手殺了自己。而他到死都不肯把學生當敵人——所以的是“韓三”,不是“韓元正”。

稿

稿西稿

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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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使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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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

竿穿

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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