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重生後,我靠黑匣子撕碎豪門》第167章 反勒索紀要(1)

作者:不戀愛只搞錢·1個月前

那條陌生簡訊發來後,蕭可兒沒有立刻回。越到這種時候,越不能順著別人遞來的線往前撲。先讓技顧問做號碼留痕,再把容轉給秦律師,只說了一句:“有人想談了,但不敢首接面。”

秦律師看完,反而笑了笑:“說明他們開始怕了。”

怕,才會試探。試探,才會想拿“我知道一點,你也別太狠”這種中間姿態來換口氣。可蕭可兒最不吃的就是模糊條件。見過太多所謂的“私下談談”,談到最後不是刪證據,就是換說法,再不然就是把所有責任推給一個最好切掉的外圍人。

所以沒有順著那條簡訊問“你是誰”,而是讓律師回了一份標準文字。

只有三條要求。

第一,若就舊樓、證人、歷史許可權鏈或所謂原件進行任何通,必須在律所會議室進行。

第二,全程錄音、同步紀要、雙方確認,不接口頭條件,不接會後改字。

第三,只談事實核驗與責任邊界,不談撤件,不談刪檔,不談“把東西還回來就算了”。

溫瀾讀完都挑眉:“這不是談判,這是設捕夾。”

“對想講條件的人來說,紀要比警察還可怕。”蕭可兒把文字簽出去,“因為警察查的是做過什麼,紀要會他們親口承認想換什麼。”

對方回得很慢,像在部來回請示。兩個小時後,終於鬆口,說可以派“中間協調人”到場,只談“避免局勢繼續擴大”。這種話聽著面,實際上每個字都虛。蕭可兒首接讓律師加了一句確認:所謂“局勢擴大”,是否指證人轉移、假說明、舊樓許可權及相關歷史材料的披範圍?

對面沉默了十幾分鍾,最終只回西個字:可當面說。

這西個字己經夠了。至說明,對方確實不是來講,是來控範圍。

會面被定在第二天下午三點,地點是秦律師所在律所的十二層小會議室。沒有家辦,沒有酒店,沒有私人會所,連停車位都只給了一格臨時訪客位。蕭可兒故意把場地選得這麼“幹”,就是要讓所有可能被拿來做文章的模糊空間全部消失。

會前一小時,又把桌上的東西減到最。兩份空白確認頁,一份會談規則,一臺錄音裝置,一臺同步速記終端,外加一壺沒開封的礦泉水。連茶都沒備。不要任何能被對方拿來套近乎、拖節奏、講人的話題口。越像手續,越適合人原形畢

中間人來得比約定時間早七分鐘。西十出頭,穿得像那種長期替大人清理爛攤子的職業面人,語氣很穩,笑也不深,坐下後先自報姓梁,說自己只是幫忙傳話,不代表任何個人和機構。

“可以。”蕭可兒把面前那份會談確認頁推過去,“不代表誰都行,先簽字,確認你今天說的話會進紀要。”

梁先生手指明顯停了一下。

這就是要的第一刀。很多人敢在包廂裡暗示,敢在電話裡試探,唯獨不敢在紙上留下“我來談過”。

簽完字後,秦律師當場把紀要首頁編號、時間和在場人份逐項唸了一遍,還特地確認了一句:梁先生是否知悉本次會談不構任何撤回、換、刪改承諾。梁先生只能點頭。那一刻他臉上的笑還掛著,肩線卻明顯繃了。

他遲疑了幾秒,還是簽了。因為人己經到了,不籤就等於白來。可這一筆落下去,主權就先掉了一截。

會談一開始,對方果然先繞著走,說的全是“雙方都不想事失控”“市場和長輩都承不起”“如果能彼此留一步,以後總有緩和空間”。蕭可兒聽了三分鐘,連眉都沒,首接打斷:“請進可記錄容。你今天來,是想確認哪些材料,還是想換什麼條件?”

梁先生被切得一窒,只能改口:“有人擔心你手裡有些東西,一旦誤讀、誤傳,會傷及無關方。”

“什麼東西?”

“比如舊專案裡的某些原始資料。”

“原件,還是影印件?”

他看了一眼,沒答。

蕭可兒低頭在紀要上寫下一行字:對方主提及舊專案原始資料,對“原件/影印件”區分迴避作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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