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人到巨星:這個家沒我得散》第360章 來真的(1)

作者:努力賺錢提前退休·1個月前

第三百六十章:來真的

看向藝人經紀團隊的幾個組長:“回去傳達給所有藝人,態度溫和是給的,不是給私生和黑子的。”

散會後,幾個部門負責人邊走邊低聲流,語氣裡有點興,又有點慨——這作風,確實很“權社長”。

幾天後,某個深夜,P社方賬號低調地釋出了一則公告,附上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案件理通知書截圖。裡面一大串私生名單,公告也只寫了“針對近期持續的惡意擾及網路誹謗行為,我司己正式啟法律程式”。

幾個常年追私的“老油條”看到P社公告時,還在小群裡嗤笑。

【裝樣子啦,哪家公司真敢告?不怕影響形象?】

【就是,發個公告嚇唬嚇唬罷了,真告起來他們不怕被說小題大做?】

這些人沒當回事,該跟車跟車,該堵酒店堵酒店,在首播裡刷惡評刷得更起勁了——你不是要告嗎?來啊!

首到法院的傳票真真切切寄到手上,白紙黑字寫著案由、開庭時間,還附了厚厚一疊證據影印件:首播錄屏截圖、行程跟蹤照片、社私信記錄……甚至還有他們在停車場蹲守時被監控拍到的清晰正臉。

這幫人徹底慌了。

第一個收到傳票的生當場手抖,打給律師事務所諮詢,律師聽完況報價高得嚇人,還補了句:“對方證據這麼紮實,勝訴機率很低,建議協商和解。”

可P社那邊本聯絡不上。打公司電話永遠是“請過法務渠道通”,發郵件石沉大海。

幾個人急得在網上發小作文賣慘:

【我只是太喜歡他們了,這也有錯嗎?】

【公司這是要把死啊……】

【知道錯了,能不能給次機會,我才二十歲……】

可惜這招這次徹底失靈。評論區和轉發裡一水兒的嘲諷:

【喜歡?跟蹤、擾、罵人喜歡?重新定義喜歡了屬於是。】

【二十歲不是巨嬰,該為自己行為負責了。】

【之前不是囂張嗎?現在知道哭了?】

【P社幹得漂亮!早該這麼治這些私生了!】

【別的公司學學,這才是保護藝人的正確方式。】

連路人都在吃瓜:

【終於有公司氣一回了,支援。】

【證據這麼全,看來是忍很久了。】

【建議加大力度,最好能判幾個,殺儆猴。】

那幾個收到傳票的私生飯,最後還真被判了,雖然主要是罰款和社群服務,罰款也沒幾個錢,但法院判決書白紙黑字在網上掛著,質就完全不同了,關鍵是留了案底。P社收到的賠償金轉頭就給慈善機構捐了,這錢權藍還看不上,起訴就單純為了解氣。

P社之後每隔一段時間,公司網和社賬號就會出一份新公告,附上一串ID和訴訟進度,格式統一,語氣冰冷。

PPP

西NEETNEVES

宿

調

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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