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開局手撕前夫,我拍鬼片富可敵國》第18章 撕碎三百萬(2)

作者:貓的星期三信箋·1個月前

“你有沒有想過,這三百萬,買的是你什麼東西?”

“買……買我替嘉禾拍戲?”林梓謙不確定的說。

“不。”江月華搖了搖頭。

“你再仔細看看第八條和第十三條。”

林梓謙連忙拿起那份合約,翻到了江月華說的那兩頁。

他的中文不算好,合約上的法律用語又很繞口,看的他一知半解。

“第八條說,合約期間,你所有公開場合的言行、接拍的所有廣告、出席的所有活,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安排。”

“說白了,你不再是你自己,你只是嘉禾的一個產品。”

“第十三條說,五年之,你必須拍滿五部公司指定的電影。如果公司認為劇本不合適,可以無限期擱置。但在這期間,你不能接任何外面的戲。也就是說,如果他們覺得你沒有利用價值了,可以讓你拍一堆爛片,迅速榨乾你的名氣,也可以把你雪藏起來,五年不讓你見天日。而你,沒有任何說不的權力。”

江月華說的每一個字,都讓林梓謙的心往下沉。

“這三百萬,買斷的,是你未來五年的自由,你作為演員的所有尊嚴,還有你對你自己人生的所有控制權。”

“他們要的,不是一個會演戲的林梓謙。”

“他們要的,只是一個會打,又聽話的賺錢工。”

江月華站起,走到他面前。

“阿謙,你的價值,不止三百萬。”

“在我看來,你林梓謙這個人,是無價的。”

林梓謙愣住了。

無價。

從來沒有人,對他說過這樣的話。

他看著眼前的江月華。

這個比他還年輕的人,的眼睛裡,有一種

“那……老闆,在你這裡,我值多?”他問出了口。

江月華笑了笑。

走回自己的辦公桌,從屜裡拿出另一份檔案,遞給了他。

那份檔案,沒有嘉禾那麼厚,紙張也沒那麼高階,只是用普通的訂書機釘起來的。

封面上寫著:《林梓謙未來五年發展規劃草案》。

林梓謙抖著手,接了過來。

他翻開第一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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