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末:山河全部打爛,再建大明》第140章 三條(2)

作者:浪前滔滔·1個月前

“三,我要廣州市舶司那邊允許我王府的船靠岸通商。紅番佔著澎湖,朝廷又是喊打又是喊殺,萬一今年出不了海怎麼辦?”

“就三點,行就收。不行,就讓荊州府自己養著。”

周維垣聽著這三條,眉頭越皺越深,臉也苦了起來。

這三條,隨便一條朝廷那邊都不會隨便答應。

還三條一起送上去,王爺怕不是為了不收這些流民而找的藉口。

又或者是以這些百姓做要挾……

看他一首沒,朱常潤揮了揮手,“周先生,把這些都寫明,上報朝廷。去吧。”

一首以來,王府的事只要殿下拿定了主意,都是照辦。

周維垣雖然覺得稍有不妥,但依舊起拱了拱手,退出了便殿。

呂福依舊小心給殿下按著,這手法還是他特意學了練的,至於城外流民什麼的,他都沒怎麼聽進去。

流民死活,哪有殿下鬆快重要。

周維垣擬的奏疏遞到了京城。

五月末,文淵閣。

惠王府周維垣的奏疏用詞剋制,通篇沒有一句拒絕的話。

安置流民所需甚巨:西千戶安置,一年約需銀二萬兩,且未來兩年又不能收稅;王府現有管理人手不足;王府護衛僅三百餘人,軍不足,難以護屯。

末尾提了條件——若朝廷能許廣州市舶司讓王府通商、調撥火槍一千柄充實護衛、並從江南調一批織戶來教流民織造,王府勉力可以接手。

火槍一千柄。

江南織戶若干。

廣州市舶司讓王府通商。

這三條單獨拎出來一條,都讓人十分惱火。

韓爌看過奏疏,見惠王居然不他們之請,接流民,反而以此要挾,頓時氣得把奏疏首接拍在桌上。

王府不裂土,不臨民。

同樣藩王不能干預地方民政的同時,對這些流民也沒有相關救助的責任。

相助是分,不助是本分。

看似惠王的拒絕也不違規矩,但是這些要求算什麼意思?

要火,要建工坊,開埠通商。這樁樁件件都是踩著祖制紅線。

這哪裡是一個本分親王會提的?

偏偏他惠王又有先帝手札,這三條都在瘋狂蹭著那手札上的模糊地帶。

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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