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這宿主能處,讓他寵炮灰,他真寵》第114章 古代:這個瘋批太監有點甜22(1)

作者:山谷遷喬·1個月前

雖說子不言母過,但丁廣申的心裡有著自己的道道。

如今聽他爹這麼說,他心裡已經信了八分,但他沒有直接做選擇,而是等他娘回來後,他親自問了一遍。

確認跟他爹說的一樣,他沒多猶豫就選了跟他爹。

雖然他爹不是親爹,但對他真是沒的說,比他那個所謂的親孃待他還要好。

外室回來之後發現事,拿了休書想要帶著兒子離開,可丁廣申本不跟走。

無奈之下,只得自己離開。

丁富貴對丁廣申沒什麼,他兒子那麼多,有的連名字都記不住。

對於這個兒子,他本來也是一時興起,才讓他了農戶,希有朝一日能科舉仕,好幫襯著家裡一把。

不過,他心裡又覺得科舉那麼難,丁廣申並不一定就能考上。

所以,事發之後,他也只是來見過這個兒子兩面,見兒子跟他本不親,也就不再來了。

沒想到,這丁廣申還真就爭氣,十年寒窗,一朝金榜。

“所以,皇上,這丁廣申要說起來,各方面都沒問題,問題就出在他的世上。”

要不然,他也不會在丁廣申的這張資料上做了標記。

秦逸聽完後,沉思了一下,然後對著蕭鶴笙說道 :“鶴笙,我覺得,他這世未是壞事。”

蕭鶴笙倒也沒想小皇帝會這麼說:“這人就算再是可造之才,可這份如果被政敵知道了,那他這也就做不久了。”

除非能做到像他這樣,擁有極高的權力和地位,可以掌控一切,讓所有人都畏懼他的權威和手段。

那樣,才不懼怕任何勢力和員的攻擊和彈劾。

大秦建朝初期頒佈的《選舉令》就規定:“及同居大功以上親,自執工商,家傳其業者,不得仕。”

意思就是說,商人及其四代的親屬不得為

《通典》也規定:“刑家之子,工賈殊類,不得應試。”

意思就是,罪犯家屬、手工業和商人等不允許參加科舉考試。

以上兩條就限制了商人考科舉和朝為的路途。

丁廣申就算再有能力,可一旦事發,他這也就做到頭了。

秦逸倒不是這麼想,他覺得,正好可以改變一下現有的政策。

“鶴笙,我覺得咱們現在的田稅及人頭稅有點過於高了,不如,把土地及人頭稅降下來,增加商稅。”

現在百姓每年繳納的稅有兩種,一是田稅,二是人頭稅。

田稅是據不同的土地、產值等繳納的稅金。

人頭稅,顧名思義就是家裡有幾口人,每年就得繳納幾口人的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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