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史白話文版》第百二十五章明史列傳第二十七(4)(1)

作者:一招中興·1個月前

陳汶輝,字耿,詔安人。因被舉薦授予禮科給事中,多次升遷後擔任大理寺卿。多次議論政事得失,都懇切首率。最後違背皇帝旨意,害怕獲罪,投金水橋而死。

李仕魯和陳汶輝死後幾年,皇帝……

葉伯巨

葉伯巨,字居升,寧海人。通經。以國子生的份被授予平遙訓導。洪武九年發生天象變化,皇帝下詔徵求首言。葉伯巨上書,大致說:

我看當今的事,有三點做得太過分:分封太奢侈,用刑太繁多,求治太急切。

先王的制度,大都城不超過國都的三分之一,上下等級,各有規定,用來加強主幹、削弱枝節,遏制禍源、重視本。現在分割土地分封,讓各位親王各有封地,大概是借鑑宋、元皇室孤立、宗室不強大的弊端。而秦、晉、燕、齊、梁、楚、吳、蜀等諸侯國,無不連線數十座城邑。城郭宮室僅次於天子的都城,又給他們優厚的甲兵衛士。我擔心幾代之後,勢力強大難以控制,然後削減他們的封地、剝奪他們的權力,就一定會產生怨恨。希趁各位親王還沒有前往封地之前,削減他們都城的規制,減他們的衛兵,限制他們的疆界,也用來等待分封各位親王的子孫。這個制度確定之後,然後親王中有賢能有才的人朝擔任輔相,其餘的世代作為藩籬屏障,和國家同休慼。割捨一時的恩惠,制定萬世的利益,消除天變、安定國家,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了。

我又看歷代開國君主,沒有不憑藉仁德籠絡民心,憑藉刑罰失去民心的。國運的長短,都由此決定。古代判決死刑,天子撤去音樂、減膳食,實在是因為上天生育百姓,設立君主,本來是想讓他們共同生存,不是想讓他們馬上死去。不幸有不遵守教化的人陷其中,才不得己施加刑罰。議論的人說:宋、元中期,一味姑息,賞罰沒有章法,導致滅亡。皇上痛切地懲戒他們的弊端,所以制定不寬恕的刑罰,運用變化莫測的法令,讓人們知道畏懼而無法揣測端倪。我又認為不是這樣。開創基業的君主為百世樹立典範,一舉一,一定要讓子孫有所遵循。何況刑罰是百姓的命所在,能不謹慎嗎!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是現在的五種刑罰。使用這五種刑罰,既不寬容,完全出於大公至正就可以了。而使用刑罰的時候,大多由皇帝的心意決定,於是讓斷案的吏務必迎合皇帝的旨意。苛刻的人多有功績,平反冤案的人獲罪。想要斷案公平,難道容易嗎!近來有特別旨意,雜犯死罪,免除死刑充軍。又刪定舊律條文,有所減免。然而沒聽說有告誡斷案吏務必公平寬恕的條款。因此司法部門仍然遵循舊例。雖然聽到寬宥的名聲,卻沒看到寬宥的實際。所謂實際,確實在於皇上,不在於臣下。所以一定要有罪行可疑就從輕發落的心意,然後惜生靈的仁德才能遍及民心,這不是短時間可以期的。

怎麼證明是這樣呢?古代計程車人,以做為榮,以罷為恥。現在計程車人,以混跡無聞為福,以辱不被錄用為幸,以屯田服役為必然的懲罰,以鞭笞杖打為平常的恥辱。起初,朝廷招攬天下士人,蒐羅殆盡。有關部門催促上路,像抓捕重犯。等到了京城,授大多以相貌選取。所學的或許不是所用的,所用的或許不是所學的。等到做,一有失誤,即使免於誅殺,也一定會被髮配屯田服役。大概這為常態,毫不顧惜,這難道是陛下樂意做的嗎?實在是想讓人們畏懼而不敢犯法。我私下看到幾年以來,誅殺的人可以說不了,而犯法的人接連不斷。實在是因為激勵勸勉不明確,善惡沒有區別。選拔賢能的制度己經廢除,人們不自我勉勵,而做好事的人也懈怠了。有這樣的人,像伯夷、叔齊一樣廉潔,像張良、陳平一樣智慧,稍微犯法律。皇上會錄用他的長、捨棄他的短任用他嗎?會捨棄他的長、苛求他的短而依法治罪嗎?如果錄用他的長、捨棄他的短,那麼中等才能的人都會爭相發做到廉潔智慧。如果苛求他的短、捨棄他的長,那麼做好事的人都會說:某人如此廉潔,某人如此智慧,朝廷都不寬容,我們這些人哪裡有容之地呢!致使人們朝不保夕,拋棄廉恥,有的搜刮民財,來準備屯田服役的資財,大概都是這樣。這難道不是用刑太繁多嗎?

漢朝曾經遷徙大族到山陵,沒聽說過用罪人充實。現在是皇陵所在地,是帝王興起的地方,卻大多讓罪人居住,怨嘆愁苦的聲音充滿園邑,大概不是恭敬承奉宗廟的本意。何況強敵在前,就振神、鼓舞銳氣,攻打一定能攻克,擒獲一定能功,是可以的。現在賊寇逃竄到山谷,用計謀追捕,或許可以抓獲。反而用重兵,他們就會驚散,進無法追蹤的地方。追捕多年,既沒有辦法,就歸咎於新歸附戶籍的百姓,遷徙他們。數千裡之地,家庭不得安居,犬不得安寧。何況新歸附的百姓,先前流移到別,朝廷允許他們恢復本業。現在登記戶籍了,卻又遷徙,這是法律不被百姓信任。人口繁盛然後田野開闢,賦稅增加。現在責令地方每年增加戶口,正是為了這個。近來己經納稅糧的人家,雖然奉旨分別釋放回家,而他們心裡仍然不安。己經登記的戶口,雖然蒙憐憫,卻仍然被留在開封等候。謠言驚西方,朝廷外都到憂慮。這難道不是求治太急切的緣故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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