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陳奏朱仲鈞犯了|居,絕對是計劃的前奏部分。
朱仲鈞是王爺。太后最喜歡的小兒子。就算沒有太后,皇帝為了皇家面,也不會讓朱仲鈞枷號示眾三個月的。
可為皇帝,又不能公然藐視律令。
律令是幫助皇帝,管制臣民的。
他自己都不顧了,以後誰還遵從律令,到時候害的。還是皇權。
在這件事上,皇帝無法替朱仲鈞開。
可枷號示眾又不可能。
皇帝可能會遵循先例,用其他的法子來代替枷號示眾。
用什麼法子?
這才是朱仲鈞最擔心的。
皇帝雖然不想朱仲鈞丟了皇家面,也不想朱仲鈞娶顧瑾之。
而顧瑾之又是皇帝賜婚的…….
皇帝可以拿著這件事做文章。可謂明正大,只怕太后也阻攔不了的。
“……寧席壞了我的大事。”朱仲鈞道。“他若是沒有和千蘭,我就可以矢口否認和千蘭有關係。如今,只有讓千蘭消失,才能堵住悠悠眾口!”
顧瑾之沉默著。
“千蘭一死,雖然死無對證,卻也坐實了你心虛。若是有人不甘。乾脆告你殺人滅口,你只怕連爵位也要搭進去的。”顧瑾之道。
“放心。”朱仲鈞道。
放心,他能做得乾淨……
顧瑾之苦笑了笑。
朱仲鈞睥睨:“不高興了?”
“並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事,應該高興嗎?”顧瑾之答,“我……不反對。”
反對不反對,這種立場。
高興或者不高興,是種心。
很多時候,這兩件事相互矛盾。
生存下去,就要在這種矛盾裡掙扎。
朱仲鈞不知道況會變什麼樣子。他要先下手為強。
他了跟著他上京的侍衛首領陳鼎文,給廬州寫封快信。
“就說。京裡的人說我跟千蘭居,讓寧大人把千蘭送上京城,給刑部驗明正。我清楚記得,我和千蘭不曾有私的,以證明我的清白……”朱仲鈞對陳鼎文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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