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罪案推演大師》第95章 三人組的誓言(1)

作者:歡快品佳肴·16天前

馬彪死後第五天,蘇嵐在警署的辦公室裡接到了一個電話。

電話是警務長打來的。語氣溫和,措辭客氣,但每個字都像是釘子,一顆一顆往蘇嵐心裡釘。“蘇督察,林志傑的案子,你辛苦了。但上面的意思是,既然證據鏈不完整,死者又是三年前就認定的‘自行離港’,不如先放一放,把力放在現案上。你剛升督察,不要為了一箇舊案得罪太多人。”

蘇嵐握著聽筒,指節泛白。沒有爭辯,只說了一句:“是,長。”然後掛了電話。

沒有放棄。

當天下午,以“疑似他殺”為由,正式將林志傑白骨案立案,並將立案通知書抄送給了莫清廉。莫清廉沒有回話,但他的秘書打來電話,語氣客氣得不像話:“蘇督察,莫警司說,這個案子他當年親自過問過,確實是自行離港。您要不要再考慮考慮?”

“我己經考慮過了。”蘇嵐說完,掛了電話。

第二天,沈青禾從趙倩那裡拿到了一份舊報紙的影印件。是一九七二年的《香港商報》,第三版有一則小新聞,標題是《碼頭工人林志傑失蹤,警方懷疑己離港》。新聞旁邊有一張阿杰的照片,年輕、瘦削、眼神倔強。照片下面有一行小字:“林志傑,廣東汕人,二十三歲,碼頭工人。”

沈青禾把報紙影印件放在桌上,指尖輕輕拂過阿杰的臉。“二十三歲。”低聲說,“比我還小。”

我沒有說話。

把報紙收好,從包裡掏出筆記本,翻到其中一頁。“蘇嵐查到了陳國棟殉職的詳細記錄。”的聲音很平,但眼底有一團火,“五年前,彌敦道碼頭一次緝私行中,陳國棟在追捕嫌疑人時從高墜落,當場死亡。警方結論是‘意外’。但行報告裡有個矛盾——陳國棟的墜落地點和他應該出現的位置不符。他本應在碼頭東側佈防,但是在西側的貨倉區發現的。”

“他去了不該去的地方。”我說。

“對。有人把他引到了那裡。”沈青禾合上筆記本,“但報告上沒有任何調查記錄。簽字人,是章明遠。”

蘇嵐把手裡的一份檔案放在桌上,是莫清廉的財務記錄影印件。從墨執給的錄音帶裡轉錄出來的,字跡有些模糊,但數字清晰。“莫清廉名下有三套房產,分別在彌敦道、跑馬地和淺水灣。他的工資是每月西千八百塊,但是淺水灣那套房子的月供,就要三千塊。他供了兩年了。”

“錢從哪來的?”沈青禾問。

蘇嵐沒有回答。答案不言自明。

三個人圍坐在酒店房間的桌前,窗外彌敦道的霓虹燈在暮裡次第亮起。桌上的檔案攤了一桌——法醫鑑定、工友證詞、房東口述、貨運單影印件、照片、財務記錄、行報告、錄音帶。三年的塵封,三個月的追查,無數個不眠之夜,都濃在這張小小的桌子上。

我拿出卷宗,翻到記錄三起案件的那一頁。

“孟三,周景明案真兇,三年前碼頭罷工的告者,逃法律制裁,被墨執決。”我念道,“陳國強,走私中間人,碼頭罷工的偽證者,滅口陳國強,被墨執決。標,銷贓掮客,碼頭罷工的栽贓者,被墨執決。馬彪,阿杰案首接行兇者,鎮碼頭罷工的執行者,被墨執決。西個人,西條命,同一個兇手。”

“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。”蘇嵐接過話,“法律不到他們。孟三證據不足,陳國強是‘證人’,標是‘中間人’,馬彪己經辭職。如果不是墨執,他們現在還好好的。”

“但他殺了人。”沈青禾說,“不管殺的是誰,他都是殺人犯。”

蘇嵐沉默了一會兒。“我知道。我不會因為他殺的是壞人,就說他做對了。但我也知道,如果沒有他,阿杰的案子永遠不會有真相。”

窗外,彌敦道的車流聲約傳來,混著電車的叮噹聲和小販的賣聲。這座城市忙碌著,喧囂著,彷彿那些藏在影裡的罪惡,從未存在過。

“我們下一步怎麼辦?”沈青禾問。

我看著桌上那三。孟三、陳國強、標、馬彪——西,西個人。但墨執還在殺,他不會停。下一個目標,是莫清廉。再下一個,是那個背對鏡頭的高大人影。

“先把阿杰的案子釘死。”我說,“蘇嵐,你繼續頂著上面的力,把林志傑白骨案辦鐵案。不管莫清廉怎麼施,不管上面怎麼勸,你不能鬆口。”

蘇嵐點了點頭。

“沈青禾,你去查莫清廉的資金和房產,務必搞清真實狀況。”

我接著說,“我去查整個大人,保安司,級別是總警司。整個保安司,這個級別的不超過五個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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