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百六十六人。”張重複了一遍這個數字,聲音在安靜的會議室裡迴盪。
“我們川南邊防軍,目前總兵力還不到一萬人,就查出一百六十六個有問題的人。雖然程度各有不同,但這比例也不算低。”
他站起,走到牆邊掛著的那面軍旗前,背對著眾人,緩緩說道:
“我們常說自己和舊軍閥不一樣,說我們要保境安民,說要讓弟兄們沒有後顧之憂。”
“可看看這些查出來的事——喝兵的,欺百姓的,連死人錢都不放過的……我們和那些被百姓唾罵的舊軍隊,又有多大區別?”
劉青山沉痛道:
“師座所言極是。此風不可長,必須嚴懲,以儆效尤!”
“嚴懲,肯定要嚴懲。”
張轉過,目掃過眾人。
“但怎麼懲,懲到什麼程度,需要仔細斟酌。”
“罪大惡極、民憤極大的,比如陳元慶這種貪墨烈士卹導致孤流落街頭的,比如那個收賄賂、倒賣軍資的,必須從嚴從重!”
“但有些節較輕,比如只是一時糊塗剋扣了點菜金的,是不是可以給個改過自新的機會?”
李猛急道:
“師座!不能心啊!這幫兒子,有一個算一個,都不是好東西!今天敢吃空額,明天就敢賣槍賣炮!依老子看,統統嚴辦!”
李栓柱卻有些猶豫:
“師座,猛哥,有些兵……其實家裡也困難,一時糊塗。比如我團裡那個剋扣菜金的司務長,他老孃重病,急需用錢,他才……”
“困難就能貪?”
李猛瞪眼。
“那大家都困難,是不是都可以去貪?”
張抬手製止了爭論:
“猛哥說得對,困難不是犯罪的理由。但栓柱說的也有道理,理的時候,要分清主次,考慮節。”
“我的意見是,先把這一百六十六人,按照問題質和嚴重程度,分幾類。”
“貪墨卹、收賄賂、倒賣軍資、嚴重欺百姓致人傷殘的,列為第一等,必須嚴懲,該槍斃的槍斃,該判重刑的判重刑。”
“吃空額數額較大、剋扣軍餉資節嚴重、一般欺百姓的,列為第二等,視節以撤職、降級、關閉、追繳贓款並罰款等罰。”
“節輕微、初犯、且贓款數額很小的,列為第三等,可以給予記過、警告、罰款等較輕罰,以觀後效。”
他看向眾人:
“諸位覺得如何?”
劉青山思索片刻,點頭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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