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學英語,李猛還開始瞭解國的法律。他讓李威廉借了幾本法律書籍,雖然看不懂英文,但讓李威廉翻譯給他聽。
“在國,警察有權在合理懷疑的況下進行盤查。”李威廉念著書上的容。
“啥合理懷疑?”李猛問。
“比如你行為可疑,或者符合某個案件的嫌疑人特徵。”
“那要是警察看我不順眼,也算合理懷疑?”
“理論上……不算。但實際上,警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。”
李猛哼了一聲:“說白了,就是看人下菜碟。要是白人,怎麼都合理。要是中國人,怎麼都可疑。”
李威廉沒接話,但心裡知道,李猛說得對。
學了幾天法律,李猛得出一個結論:“在國,咱們中國人就得夾著尾做人。警察惹不起,法惹不起,連酒吧酒保都惹不起。”
小孫小聲說:“猛哥,那咱們以後……真就這麼憋屈著?”
“憋屈?”李猛眼睛一瞪,“老子字典裡沒這倆字。現在憋屈,是為了以後不憋屈。等老子英語學好了,法律搞懂了,看誰還敢欺負咱們。”
話雖這麼說,但李猛確實變了。
以前出門,他都是昂首,看誰不順眼就瞪回去。現在出門,他會先觀察環境,避開可能惹麻煩的地方。
每週一去警察局報到,他也規規矩矩,不再頂撞警察。
負責他案件的警米勒,是個四十多歲的白人,起初對李猛很不客氣,每次報到都要訓斥幾句。
但幾次下來,他發現李猛態度很好,問什麼答什麼,也不爭辯。
這天報到完,米勒突然說:“李先生,你的保釋期還有三個月。這三個月,別再惹事了。”
李猛用生的英語回答:“i won’t。(我不會)”
米勒有些意外:“你在學英語?”
“yes。(是的)”
“為什麼?”
李猛想了想,用英語單詞夾雜中文說:“want to uand。(想要理解)want to unicate。(想要通)no ore trouble。(不再惹麻煩)”
語法七八糟,但米勒聽懂了。
他點點頭:“good。(好)”
走出警察局,小孫說:“猛哥,那警察今天態度好像好點了。”
“人心都是長的。”李猛說,“你敬他一尺,他敬你一丈。當然,前提是你得有實力。沒實力,再敬也沒用。”
“那咱們現在有實力嗎?”
“現在沒有。”李猛看著街上來往的白人,“但很快會有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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