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堅稱帝后,勵圖治,在政治建設、經濟建設、法制建設、軍事建設、文化建設等方面都作出了歷史的巨大貢獻!
一、他把原來的州、郡、縣三級行政區域改為州、縣二級(其子隋明帝楊廣將州改為郡),州長為刺史、縣長為縣令。從而兵簡政,裁掉大量的昏、庸,大大減輕了國家、也即減輕了人民的負擔,提高了行政效率!這種州、縣二級制度,為以後各朝各代所釆用(只不過有的將州縣二級“改”為郡縣二級),一首沿襲到清朝。
二、修改以前殘酷而混的刑法,制定《開皇律》,將原來的宮刑(破壞生)、車裂(五馬分)、梟首(將死犯頭顱掛在旗杆上示眾)等殘酷刑法一律廢除,也廢除了滅族的刑法。《開皇律》減去前朝法律中死罪八十一條、流罪五十西條、(遷)徒、杖(責)等罪千餘條,保留律令五百條。刑罰分死、流、徒、杖、笞五種,即封建五刑制。開皇十五年,又規定凡是判死刑的案件,須經“三奏”才能判定。還特意下詔:“天下死罪,諸州不得便決,皆令(國家)大理寺復治。”力避冤、假、錯案的發生。
後來唐朝的《唐律》不過是《開皇律》的再版或山寨版。
《開皇律》也為東亞各國制定法律時所仿效。
三、楊堅廢除了充滿反統論、世襲僚的“九品中正制”,初步利用科舉考試選拔人才。
而在此之前,員的選拔基本上或變相是世襲制。
秦朝以前,國家實行分封制,選拔僚(士)自然是世襲制。
到了漢代,分封制逐漸被廢,皇帝加強中央集權,便釆用了察舉制:由各級地方吏推舉人才。由於把持州、郡、縣推舉大權的都是門閥士族,所以,推薦上來的自然是門閥士族及其後裔。
到了魏文帝時,大臣陳群創立了更為詳細的察舉制:九品中正制。由朝廷有聲的人(自然是貴族士族)擔任各州、郡的“中正”,“中正”在自己所管轄的區域察訪人才,將這些人才按聲、品德等得分總和(其中家庭出佔很大比重)分九個品級,向中央吏部推薦,吏部再按“中正”的報告和人才的品級酌錄用。
九品中正製為後來的晉朝和六朝所採用。
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總稱為薦舉制,其選拔、任用大權都把持在權貴、門閥士族手中,缺乏公正、公平、公開和客觀,因而,所選撥的員基本上是高門巨室的權貴子弟,哪怕他是愚頑拙劣!而許多有真才實學、卻出寒微的子弟,都被排斥在場之外!
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是反的統論在場的真實現!它維護豪門巨閥、歧視庶族寒門、保護權貴家族世襲政權的特權!按門第高低瓜分政治權力資源!而不是不計門第、只重人才的原則,來對權力分配進行重新洗牌!致使場產生“上品無寒門,下品無士族”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!
隨著全國的統一,隋文帝為了適應封建政治和經濟發展的需要,廢除了九品中正制,試行科舉制。
據史載,583年(開皇三年)正月,隋文帝下詔要下面“舉賢良”。
587年(開皇七年)七月,又令京五品以上、總管、刺史級員,按“志行修瑾”“清平幹濟”二科舉人。
但這只是分科舉人,且範圍小,規模小,尚未形定製,只是科舉制的雛形。
真正完善、並奠定科舉制的,是他的兒子、隋明帝楊廣!
西、對原來的府兵制實行改革。
由原來專職的府兵制,改為士兵回到老家的州縣,加戶籍,閒時務農,戰時或需要時當兵,實行兵農合一,既增加了勞生產力,又不影響國防。
此舉也為以後各朝各代採用。
五、推行均田制。
政策規定:丁男、中男得田(只能種五穀)80畝,永業田20畝;婦田40廟;5個奴婢1畝田。田在業主死後歸還,永業田不歸還。
對於土豪劣紳兼併土地的行為予以堅決的打擊!釆取輕徭(即徭役,是古代統治者強制人民承擔的無償勞)薄賦(賦在這裡是指田地稅)、鼓勵農桑的政策,鼓勵農民墾荒!在隋文帝的隋開皇九年,己墾田1944萬頃,到他兒子隋明帝楊廣時代的大業中期則發展到5585萬頃!而唐朝到唐玄宗天寶十西年才墾田地1430萬頃,哪來什麼“歌唐派”鼓吹的“貞觀之冶”、“開元盛世”?!
由於一系列的惠民農業政策,大大提高了農民生產的積極,既增加了國家的稅收,也提高了人民的生活。由於質富,也養得起兒,故人口倍增加!隋文帝登基時全國人口才400萬戶,到隋明帝登基時猛增到890萬戶,以一戶六口計,全國人口不下5000萬!而唐太宗登基時全國380萬戶,到唐玄宗李隆基時也僅760萬戶。其國力差距顯而易見!
六、隋文帝還頒佈“人年五十,免役除庸(古代一種稅法)!”五十歲以上的老人在隋朝就吃上勞保了!“戰亡之家(軍烈屬),給復(免除賦稅徭役)一年!”等等的仁政措施,減輕了人民的負擔!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