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抗戰:分身系統,一億分身援淞滬》第341章 我只接受,無條件投降!(1)

作者:百年清夢若黃粱·28天前

賈谷讓人拿出了一份檔案,史汀生剛看了一眼,就差點被氣死。

檔案是用中英雙語列印的,標題是:《白頭鷹無條件投降條約(草案)》。

容如下:

【第一條:領土變更

白頭鷹永久割讓以下領土: 落基山脈以西所有州及領地, 中部大平原地區所有州,夏威夷群島及所有太平洋領地

上述領土主權永久移予朱剛烈,白頭鷹放棄一切權利與主張。

第二條:軍事條款

白頭鷹立即解散所有武裝力量,包括陸軍、海軍、空軍、海軍陸戰隊、國民警衛隊、海岸警衛隊。

所有軍事裝備、設施、基地移朱剛烈軍隊。

白頭鷹不得保有軍隊,僅可保留不超過五萬人的“國治安部隊”,且不得配備重型武

西西比河以東所有州,允許朱剛烈駐軍,駐軍數量不低於一百萬人,駐軍費用由白頭鷹承擔。

第三條:政治條款

白頭鷹政府改組為“白頭鷹自治領”,接朱剛烈指導。

總統及所有員需經朱剛烈任命方可就職。

國會解散,由朱剛烈指派“顧問委員會”行使立法權。

所有法律、政策需經朱剛烈駐最高代表批准。

第四條:經濟條款

白頭鷹支付戰爭賠款五萬億元,分五十年付清。

所有黃金儲備、外匯儲備移朱剛烈。

所有重要工業,鋼鐵、汽車、航空、化工等,由朱剛烈控或接管。

白頭鷹承擔朱剛烈在本土所有駐軍及行政開支。

第五條:戰爭責任

白頭鷹承認對戰爭負全部責任。

所有參與策劃“西方聯合陣線”的白頭鷹員、將領需引渡至朱剛烈接審判。

羅斯福需在三個月前往金陵,向朱勇當面謝罪。

第六條:生效條件

本條約需在二十四小時簽署。

簽署後十二小時,白頭鷹所有武裝力量必須停止抵抗。

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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