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的岳父是崇禎》第1639章 這種事萬萬不能幹了(1)

作者:隔壁小王本尊·2024-04-14

第1639章

“這種事萬萬不能幹了!”

這位是什麼人吶,前朝國公爺,這麼點眼力價還是有的,以後這家裡的規矩得改了,再要是打死個丫鬟什麼的。

“哎。”

只怕是衙門,軍憲司就要找上門了呀!

“哎。”

魏國公又嘆了口氣,揹著手捶打著老腰,一雙眼睛眯了起來,喃喃自語著:“這世道呀,要變了。”

裡屋。

崇禎爺在後院發呆呢,呆了三天才明白過來,他婿這回是真格的了,他的想自然和魏國公不同。

他覺得......

好。

縱有千般不是,這位崇禎爺有個好,他是個二桿子脾氣,凡是能讓讀書人不痛快的事他都支援。

這和他的人生經歷有關,他當皇帝那些年,實在是被讀書人,被東林黨坑慘了......

連這片土地上的皇帝,最大的地主頭子都對朝中權貴恨之骨,你琢磨,這些人得壞什麼樣!

三天後,松江水師步戰隊大營。

三步一崗,五步一哨,殺氣騰騰計程車兵站姿筆,將大明帝國的五人決策機構,還有五人的家眷保護的萬無一失。

廳中靜謐無聲。

周世顯端坐在上首,若無其事的喝著茶,他已經命令石亨,將各位大人的家眷都秘安排在了軍營。

可以說萬無一失了。

史可法正在一邊汗,一邊翻看著大明新政以來的第二份法令,這份法令做《大明國民保護法》。

啥意思呢?

這條法令規定,非依三法司簽發的載明緣由的逮捕證,任何人,不得逮捕羈押大明百姓。

已依法逮捕者應視里程遠近,定期移送三法司審理,經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請,三法司可簽發人保護狀。

著令逮捕機關或人員申述逮捕理由,解送、保釋或釋放被捕人,違者可罰金。但上述規定不適用於叛國犯和重罪犯。

戰時或遇急狀態,得停止《人保護法》的效力。

瞧著一條又一條的法令,這回連史可法都冒汗了,這法令矛頭直指封建家法,族法,宗法!

徹底把上千年來實行的封建禮教給推翻了。

怨不得史可法心理素質這麼好的人,也忍不住大汗淋漓,坐立不安,他覺到一暗流在整個大明湧著。

殿

......

殿滿

西

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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