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壞劣狗血[巧取豪奪]》第11章 chapter 10 舊憶(三)(1)

作者:歲歲長吉·19天前

第11章 chapter 10 舊憶(三)

後來,丁思敏問過趙峰城,那天宴會夜裡,他到底是從什麼時候藏到那座庭院裡的,又聽了說話多久,問完又哼哼唧唧地控訴他,好歹他也是個有份有地位的大人,怎麼也聽別人說話,真是有辱斯文,毫無紳士禮節,沒有風度……

趙峰城任坐在他上不依不饒,等纏夠了,才掐著的小下,冷淡:“整座庭院都是你的聲音,不發現你才難,擾民。”

丁思敏不服,又鬧騰起來:“怎麼可能,我分明躲到角落裡了,什麼擾民,那裡那麼大,我就佔了一小點地方!”

趙峰城小臂施力,錮住不安分的細腰,耳珠緩磨,熾息把耳畔連同那一側的都蒸得麻掉,指腹的糙繭磨人扎刺,臂上雪白的禸從他的指間微微出,他得用力。

丁思敏巍巍地,控制不住有點想要迷昏,年紀太輕,對禸糾纏、耳鬢廝磨的抵抗力很不足,在微微的恍惚裡聽見男人帶著幾不可察謔笑的沈聲:

“一小點,也夠兇了。”

一小點個人,罵得兇,哭得更兇。

丁思敏那晚接到的電話,來自丁建華的新婦,關莉莉。

但說是新婦,其實也不確定這個人是丁建華的第幾個婦、又被他養了多久,只不過是因為關莉莉不是所聽過的那些婦中的一個,所以只能把這個人定義為“新人”。

丁建華在外面究竟養了多人,恐怕連他的“後宮魁首”吳紫荷都不是全部清楚,更何況丁思敏了。

從聲音和語氣聽起來,關莉莉的年紀絕對要比吳紫荷輕很多,沒有那種常年在際裡做表面功夫後養的習慣拿腔作勢,而是直辣如枝刺,極有可能才二十左右。

像丁建華這種做工程起家的中年土老闆暴發戶,有不都喜歡“吃鮮”,比起那些經驗十足富、已經陪過不傍家的妖人,更鐘剛出社會的年輕孩,有的更沒下限更令人作嘔,都年近半百了,只要“學生妹”。

前兩年丁思敏和江玲曾經跟著丁建華去汕頭玩兒過一次,那次是組局的是丁建華的兩個生意場朋友,在一私人山莊裡,邀請了七八家人一起度假。

雖然在生意場上,沒幾個乾淨的,但很多時候卻又不知道為什麼預設存在著一條規矩,那就是有些場合,為了表面德行好看,只帶正房和正房子

但表面只在有的白天,暗地裡的勾當一樣不減。

到山莊的前兩天都沒什麼,後來大概是第四天還是第五天的夜裡,丁思敏和母親江玲就撞見了某一樁。

當天的晚餐男人們在一幢水上餐廳,理由當然是要談大事,人孩子們在另一幢傍湖的餐廳,不必菸酒的毒害。

用過晚飯,又聊了許久的天,丁思敏和江玲外出散步,夜深時,親眼看到一個曾經帶著妻子兒來他們家拜過年的“掰掰”,一酒氣,摟著兩個年輕孩子,往山莊裡的溫泉的方向過去,其中一個好像校服都沒

當時的社會風氣其實還很,雖然在96-槍和97刑-法實行後,已經不斷改善,大案惡案逐年減,但社會秩序還遠不到十分穩定的地步,當時的粵省廢除掉收容-遣送制度不過年餘,到哪裡都還需要暫住證,敲頭黨飛車黨砍手黨,黑黃毒依舊暗中橫行,這兩個孩子不是服務員,但是誰找來的,誰安排進來的,怎麼安排進來的,安排進來做什麼,不言而喻。

而這個“掰掰”是這次旅行裡比較有地位的一個,並且妻子也在山莊裡,他的老婆孩子剛和們母一起吃過晚飯。

當時丁思敏驚得差點出聲,而江玲也是十分震驚,但震驚過後,卻千叮嚀萬囑咐,讓丁思敏千萬不要說出去半個字,就當沒有看見。

丁思敏當時有點生氣,更不解母親的選擇,因為那個“掰掰”的妻子,阿姨的人,對們母很不錯,這次來度假村送了們很多國外買回來的禮,和江玲也很聊得來,甚至約了之後帶著孩子一起去旅行,可是發現了這樣的事,江玲卻要瞞。

況且在的印象裡,這個“掰掰”和妻子和自己的爸媽完全不一樣,丁建華和江玲是外人都看得出來的貌合神離,可這對夫妻卻很恩,如果是一起吃飯,夾菜舀湯,變著法地互相誇讚,好得不得了,好到讓人看一眼都牙酸麻。

這次這個“掰掰”是喝得爛醉了,腳步都不穩了,萬一是糊塗了呢,又萬一是像電視劇裡那樣,被壞人做了局呢。

江玲苦笑:“敏敏,你不懂,如果男人真有什麼,當老婆的絕對不會不知道,別人家的事,不要管,你管不了,別人也不想要你管。”

而第二天,幾家人要去釣魚,丁思敏看著那個“掰掰”的老婆笑容大方地道歉,說實在不好意思,老公昨天晚上喝多了,一直在房間裡睡覺,現在都還沒醒,他們家就不去了,得回去,怕老公醒了沒人照顧。

便

退退

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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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

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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