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得往前看。”
明媽媽看他一眼,苦笑搖頭。什麼都沒說,於是楊立知道自己說了句廢話。他尷尬下來,只好乾脆安靜陪在一邊。
楊立猶豫著想要起離開,今天實在不是個拜訪的好時候。可他屁剛離開沙發一點,就讓明媽媽阻止了,問他來是有什麼事。
當得知案子有進展時,明媽媽眼睛亮了。
楊立眼睜睜看著一生機重新沒眼裡,等他拿出李華的照片請幫忙辨認,明媽媽蒼白浮腫的臉都有了。
不死心的翻來覆去看了幾遍,最後只得不甘心地搖頭,說:“不認識。他沒在花花邊出現過,我也沒在縣裡見過他。”
拽著楊立再三追問,是不是就是這人害了花花。就連病得下不來床的明爸爸也撐著門框出來,咬牙切齒說要殺了他。
楊立趕攔下,說現在只是在調查階段,還沒有最終定論。
法醫在明繁花的襬上找到半枚指紋,已經送去省城比對了。如果李華的和現場找到的指紋符合,他們立刻就能拘人。
這系列案子是個無頭案。不是說沒有頭,而是找不出證據。
連環碎案的第一起,是開年冬天時在礦道里炸出來的,發現時已經是一堆焦骨。第二起,肖,至今連殘也未能尋回,只有從早點鋪搶救下的一袋碎骨頭。到第三起……明繁花。終於找到了這枚指紋。
法醫說兇手大膽縝,但殺害明繁花或許是臨時起意,中出錯,這才留下了證據。所裡推測,或許是明繁花看見了什麼,被兇手發現,殺人滅口。
“有可能。”明媽媽說,“我和花花爸在廠裡忙,四班兩休總不在家,花花和朋友瘋玩到跑,指不定就是那時候看見的。”
楊立注意到另一人的存在,“朋友?能告訴我名字嗎,說不定其他孩子也看見了什麼。”
明媽媽搖頭說:“搬走了。”
“搬走了?搬去哪?”
“不知道。們娘倆半夜的,等早上花花去找朋友玩,早就不知去哪了。”
明媽媽記得清楚,花花回家後蔫嗒嗒的,直到和年輕警員楊立上朋友,才又滿縣城蹦跳。
大學生帶著小學生滿城跑,花花在暑假認識的字比上學都多,每晚回家大口大口吃飯,還搖頭晃腦的給背法條,說是楊立教的。那一本正經的小大人模樣,看得明媽媽又把閨揣懷裡好一頓稀罕。連帶著對楊立都印象很好。
但私下底,明家夫婦也抱怨過那個不辭而別的小朋友。
初來乍到不說話,被院子裡的男孩扔石頭蟲,被笑嘻嘻罵巫被排的時候,是他們家花花擋在前面保護,還自告勇帶一起玩的。怎麼到頭來,連搬家也不和花花說一聲,讓小姑娘這麼傷心?
可一想到家的事,明媽媽又是一聲嘆息。
畢竟老葉家發生了那種事,葉媽帶孩子搬走也能理解。誰願意留在親人死絕的傷心地呢?
楊立疑問:“葉家?”
明媽媽點頭:“家也不是第一次半夜搬家了。去年才搬回來,葉嬸在外地得癌症死了,就剩老葉叔帶著們母倆回來。結果現在老葉叔也死了。沒了”
明爸爸接話說:“這事你不知道也正常,正好在你來縣裡之前。就是煤廠炸,礦道里炸出碎那次。”
第一起碎案震驚鄉里,明爸當時也在現場幫忙。
他救人間隙休息,聽同事說前面出大事了。他隔著攢人群看了一眼,焦黑乎乎放在雪地上。為人父,他不忍細看,不敢多聽那個父親的慟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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