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重生三國:我讓劉備拿了曹操劇本》第67章 開始破局(1)

作者:楊家嫡長子·14天前

這些舉,看似仍在“梳理”框架,卻更加、更針對,讓相關胥吏疲於應付,且神高度張——因為不知道下一次“查”會落到誰頭上,哪本舊賬會被翻起。

劉備的態度始終溫和,問詢也多在公開場合或有其他吏在場時進行,符合程式,讓人抓不住把柄。但他那種不依不饒、追究底的細緻,以及偶爾在詢問時,彷彿不經意間提及的某個關鍵細節,往往是暗訪組初步反饋的可疑點,常讓被問者心驚跳,懷疑這位郡丞是否掌握了更多他們不知道的況。

郡丞廨房幾乎夜夜燈火長明。劉備、楊堅、賈詡三人,將明面核查的疑點與暗訪反饋的資訊相互印證、拼接,一條條藏的脈絡逐漸清晰起來。

經過近三個月的暗中查訪,收穫開始顯現:

封丘、平丘糧案:商隊組從幾個老糧販和離職的倉吏口中,叉印證了去歲某次“賑濟調糧”的異常。賬目顯示調出五千斛,但當地實際接收並用於施粥的不足三千斛。有糧販回憶,當時確有不明來源的糧食以略低於市價在鄰近縣邑出售,出貨者似與郡城某家商號有關,而該商號背後的東家,經查與外黃範氏有千萬縷聯絡。更有一名曾為縣衙運送過“損耗陳糧”的退役老卒含糊,部分所謂“損耗”,實則被運往了某些私人莊園。

外黃桑林案:遊學組歷經周折,終於在外黃鄰縣一個偏僻村落,找到了原佃戶張某的堂兄。此人起初矢口否認,在遊學士子巧妙出示了當年案卷副本(楊堅憑記憶臨摹關鍵部分)並暗示新任郡丞可能重查舊案後,他才淚流滿面,道出實:範某確實強佔桑林,契約是范家帶著打手上門,著不識字又懼禍的張某按的手印,日期是倒填的。所謂見證人,本是范家夥計冒充。張某敗訴刑後,一家不堪擾勒索,連夜逃亡,據說去了江淮,生死不明。堂兄還保留著張某逃亡前留下的一小塊按有手印的破布,上面歪歪扭扭寫著“冤”字和日期,與偽契日期明顯不符。這是極分量的證。

己吾爭水案:行醫組瞭解到,當年械鬥表面是兩村爭水,實則是己吾典氏某房為了擴張水渠灌溉自家新購的下游田地,暗中挑撥慫恿。事後理時,典氏過關係,讓府只抓了幾個出頭鬧事的普通村民頂罪,真正指使者安然無恙,且如願控制了水源。至今,下游不農戶仍需向典家納“水錢”才能灌溉。

郡城向:工匠組反饋,近期郡城幾大家族門下人員往來頻繁,尤其是與戶曹、法曹某些吏員有親故關係者。似有聚會商議跡象,容不詳,但氣氛略顯張。還有人注意到,太守府中個別與張邈關係切的幕僚,也曾與某些大族代表私下會面。

破局前夕

十一月廿一夜,驛館

劉備、楊堅、賈詡再次聚首。案上攤開著整理好的線索圖譜、抄錄的關鍵證詞、甚至那塊作為證的破布。

“證據鏈己初雛形,”賈詡指著圖譜,“範氏偽契侵佔,有苦主親屬證詞、手印破布為證,可翻案;典氏挑起械鬥、把持水源,有多名村民間接指認,雖無首接鐵證,但足以形強大力;戶曹糧款虧空、流向可疑,有糧販、倉吏證詞及賬目推算為旁證,指向範氏關聯商號。此三,皆可發力。”

楊堅補充:“關鍵在於時機和方式。若同時發難,恐使對方狗急跳牆,聯合反撲,甚至可能促使張府君為維穩而制。若逐個擊破,又恐打草驚蛇,讓後者有了防備。”

劉備沉思良久,緩緩道:“文和先生,延昭,我意己決。破局,當從‘法’字手。範氏偽契案,證據相對最首接,苦主雖逃亡,但其親屬證詞、手印破布,加上契約本的疑點,足以啟重審程式。此案本是刑名案件,我等依律提請重查,名正言順。且範氏雖為地頭蛇,但在張府君及諸多名士眼中,偽造契約、欺凌佃戶,乃失德敗行之事,輿論上我方佔優。”

“兄長是想以此案為突破口,敲山震虎?”楊堅問。

“不錯。”劉備目銳利,“重查此案,一可彰顯我等秉持國法、為民冤之志,爭取民心士林;二可試探各方反應,尤其是張府君的底線與態度;三可震懾與範氏有類似行徑者,或能促使部生變;西嘛……”他看向賈詡,“若運作得當,或可從此案牽連出更多線索,例如範氏與戶曹虧空的關聯。”

賈詡頷首:“侯爺此策穩妥。以刑案切,阻力最小,道理最。然需注意,重審程式需太守首肯,或至不阻撓。張孟卓,需先行通,陳明利害,最好能爭取其支援,最差也需其中立。”

“我明日便去拜會張府君。”劉備決然道,“陳明此案疑點,懇請依律重查。態度務必誠懇,強調此為‘肅清訟獄、彰顯公道’,關乎郡府威信與地方安寧,並非針對某一家族。”

“若張府君問及其他呢?”楊堅問。

“暫不主提及糧案、爭水案。”劉備道,“只看重談此一案。但若他問起,可坦言仍在核查,尚未有確鑿證據,以免使其覺得我等暗中作太多,心生疑慮。”

計議己定。

窗外,夏夜蟲鳴唧唧,月明星稀。

十一月廿二日,劉備攜整理好的外黃範氏偽契案疑點摘要及新獲證手印破布、苦主親屬證詞筆錄),正式拜會太守張邈。

廨房中,劉備言辭懇切,條理清晰:“府君明鑑,此案卷宗疑點重重,契約筆跡、日期、見證人皆存可疑。今有苦主親屬作證,並呈上手印破布為憑,日期與偽契不符。若確係冤案,則不僅有損朝廷法度威嚴,亦使良民含冤,惡人逍遙,長此以往,民間積怨,恐傷及郡中祥和。備懇請府君,准予重查此案,一則彰顯公道,二則震懾猾,三則安輯民心。”

張邈仔細翻閱了劉備提供的材料,眉頭鎖。他久在陳留,對地方大族的手段並非一無所知,但維持平衡向來是他的為政之道。此案證據確鑿,若再著不理,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,更可能損害他“仗義好士”的名聲。權衡利弊,尤其是看到劉備提供的證據鏈相當紮實,他最終緩緩點頭:“玄德所慮周全。既確有疑點,自當重查。便由你主持,法曹協理,務必審慎公正,查個水落石出!”

有了張邈的首肯,程式立刻啟。法曹掾陳虔神大振,親自帶隊赴外黃。重審過程並未遇到太大阻力——面對手印破布、親屬證詞以及契約本的專業筆跡鑑定疑點(楊堅請來了一位退休的老刑名書吏),範氏起初還想狡辯抵賴,並試圖過關係施。但劉備態度堅決,張邈保持了默許,案件審理公開進行,允許百姓旁聽。

很快,真相大白。範氏偽造契約、強佔桑林、走佃戶的事實確鑿無疑。判決下達:範氏退還桑林(由其堂兄代管),賠償苦主損失,並重罰。為首者被判服勞役,相關作偽證的幫兇亦

此案一結,頓時在陳留引起轟。百姓奔走相告,稱讚劉郡丞“明鏡高懸”、“為民做主”。士林清議也對劉備秉公執法、不懼豪強的態度多有褒揚。範氏聲大跌,其在郡中的氣焰到沉重打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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