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3章
“大人,臣錯了,臣願聽憑置。”
林凡撤掉了宰相,隨後,廉政司介調查,趙良鈐的一派黨羽,全被拎了出來,參與這件事的地方員,執行者二百餘人,全被押送至城西。
隨後,史臺以翫忽職守,故意殺人罪對二百餘人提起公訴,送大理寺審訊。
顯然,一般吏無能造百姓死傷,不會以“故意殺人”這種可能判死刑的重罪起訴的,但這是林凡的指示。
在程式上,皇帝一般不得干預檢查與司法,有的只是建議權,就算有再大的不滿,也頂多是解散閣,重選閣員進行司法。
但林凡在大宋的地位,一言以蔽之,就是“偉大的獨裁者”。自古以來有不員互相勾結以制衡皇權的先例。
但面對林凡時,卻沒有哪個吏敢造次,因為在林凡盯著他的時候,他會覺到背後幾億民眾的視線。
他擁有歷朝歷代的帝王從未有過的民意基礎,只要振臂一呼就能發全國百姓揭竿而起,把現在的朝廷揚了另起爐灶。
他們早就知道,林凡的權力基礎不在於和這些僚維繫的利益,或是緣上的關係,而是民心,團結起來的民心,是這世界上最強大的東西。
林凡對史臺提出:建議以故意殺人罪提起訴訟,並建議在司法解釋中增加:明知與上級政令不符。
為了晉升,政績或其他私人利益,提出對百姓有迫的強制措施,致人死亡,應以故意殺人論。
史臺便不敢不聽,而法院也知道林凡的權威是不得違反的,該怎麼判,法院心裡自然有數。
在這次特殊的百上朝中,林凡讓宣讀了對這些員的置。
直接參與強徵土地的百餘人被罷免,推行政策的知州,知縣,行政長五十餘人,在當地棄市論,三日不得收。
至於趙良鈐及其兒子,岳父,也被論罪死。
“宣讀結束,各位可有異議?”
一位民政部吏站出來,說道:“宰相只是牽連,他雖有罪,但總上為了家人遭連累,判死罪,是不是有點重了?”
“判死罪,就因為他是宰相。”林凡回答道。“我寫在憲法裡的是,大宋國,屬於所有公民,我們的宗旨是要讓全宋人過上好日子。
我們的宰相,是要帶頭踐行踐這個理念,紮於民眾,為民眾謀福祉,他的權力就對應著這份責任。
越是有權力的人,濫用權力遭到的刑法就該越重。
天下從來都有殺人償命,欠債還錢的公道。
當的濫用權力,致百姓橫死街頭,就是殺人,同樣是殺人,只因你是玩弄權去殺人,就不用償命嗎?
更有人用權力搜刮民脂民膏,將稅收佔為己有,沒有將這些錢用於國家的建設中,這就是對百姓的虧欠。同樣是欠錢,只因為你是員,就可以不還嗎?
斷然不是,你們代表的不只是你們自己,還代表著整個府朝廷的公信力,這就是在打我的臉,打大宋的臉。你們犯罪遭到的懲罰,就該比一般人犯罪更加嚴重!
殺一個人都可以償命了,這些惡殺了幾百人,他們應該慶幸自己只有一條命可償。
無論過去還是將來,都有君主為了私心,怕得罪某些人,為了利用某些人而包庇這些員,就像趙良鈐一樣,他們的事我管不了,但自我這裡,這絕無可能!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