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最主要的是,老秦人不是一投軍就要上陣去拼殺。
男子到了十七歲傅籍後開始服兵役,先是每年出一個月到縣裡做一個月的縣卒。
而這期間與其說是做縣卒,不如說是去進行最基本的軍事訓練。
在做完縣卒後,才會被番被徵調去郡裡做正卒或是戍邊的更卒。
服役時間在三個月到兩年之間。
而到了正卒這一步,也不是立刻就去打仗。
要據各自的特長進行兵種劃分。
對自己所在兵種需要掌握的技能進再次訓練才會真正投戰場,或者是去戍邊充當更卒。
如果沒什麼戰事,本郡前不久又調了不正卒或是戍邊或是去咸充當衛士。
基本三個月左右就可以結束這次的兵役。
但要是趕上有戰事,那就至需要服兵役一年。
要是遇到戰事吃或是特殊原因,也會適當延長。
延長期間並不是白盡義務,或是給賞賜或是按天給錢。
這個錢的出,要麼是沒有特殊原因而遲來接替的更卒出。
要麼是接替的更卒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並沒有過錯,而由國家來出。
而在做過戍邊的更卒後,有過防守敵人的戰場經驗。
才能到去做負責機任務的直屬中樞的邊地屯卒。
由於屯卒面對的戰況最為惡劣,需要的必須都是銳。
是從全國各地進行徵調,並不是可著哪一地哪一郡薅羊。
此外這三個系統按正常是沒有任何統屬關係。
新秦地是因為新拓之地才會出現屯兵與更卒駐紮在一塊的況。
這種服兵役的制度,以及這樣層層的遞升作戰難度,在黃品看來算的上十分科學。
單從這一塊上來看,所謂的秦法嚴苛以及政哥的暴政沒看出來半分。
既然投軍就該按軍令行事,想去戍邊就去,想不去就不去,那就套了。
而且如果遇到什麼大雨毀路而無法如期趕到邊地,本不會到任何懲罰。
當然這只是從大的層面來看,政哥也不是什麼都制定的那麼合理。
首先是從十七歲開始到六十歲左右,不一定要上幾兵役。
其次對更卒的人員構上也有些歧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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