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,顧準的律師就帶著協議找到了我。
他不算過分,給我分了一半的財產。
其中就包括,我們一起住過的第一間出租屋。
那時的我們窮的可憐,吃過同一碗泡麵。
最艱難的時候,只能靠水充飢。
我到胃痙攣卻去不起醫院,只能吃著最廉價的止痛藥蜷在床上捱過一晚又一晚。
那時的顧準跪在床前,熱淚盡數灑在我的臉上,一遍又一遍的衝我發誓。
“清辭,我一定要讓你過上好日子! ”
“以後我如果對不起你,就讓我敗名裂,一無所有! ”
承諾很重,我信了半輩子。
之後的顧準青雲直上,生意越做越好。
買下那套出租屋的當天,他在城南為我放了一場盛大的煙花。
燦爛奪目的煙花下,他單膝跪地向我求婚。
“清辭,嫁給我。”
“我一定讓你做滬城最幸福的人! ”
當年的誓言言猶在耳。
可如今,那個甘願為我付出一切的男人。
心中早已沒了我的位置。
我去臉上淚水,剛要落筆時,律師緩緩開口。
“顧總說,您要是沒想清楚,過段時間再籤也可以。”
我苦笑一聲,緩緩搖了搖頭。
我早就想清楚了。
門卻在這時被推開,程瘋了一樣拿起離婚協議快速翻看。
“憑什麼? ”
尖出聲,五都扭曲在一起。
“阿準憑什麼分給你五的財產? ! ”
我低頭沉默。
對於這個繼妹,我再也沒有第二句話想和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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