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剛當縣令,就被女土匪綁了》第28章 更何況(1)

作者:龍過九州·2024-04-10

第28章

更何況,這樣做還會被總督拿住自己的小辮子,到時候讓林楓投靠某位王爺還是大臣的,他是幹還是不幹呢。

地方員,最怕的就是捲到政治鬥爭中去。

天塌下啦,先死的都是他們這些不流的小吏。

現在就得考慮到將來。

“必須讓他親口承認,當堂畫押。”

一時間沒了主意:“大人,讓他承認這些罪,怕是辦不到啊,他怎麼會把自己送上斷頭臺呢。再者說了,李家在燕州經營多年,和王家互為犄角,商界名流都以他們馬首是瞻,牽一髮而吶。要辦他,只能是速戰速決,不能延誤時日。”

忽然間,林楓有了個點子。

他不發笑:“張管帶,你跟本府說句實話,燕州出現過水匪麼?”

“這......”

“實話實說,本府赦你無罪。”

“是,大人明鑑,燕州從未出現過水匪,只是在多年前,有一群百姓被坑害,無路可走,去燕州以南的湖上當了漁民。當時的知府為了殺人滅口,誣陷他們是水匪,不但手跟朝廷要銀子,還把他們全給殺了。從此,這‘水匪’一說就了歷任知府撈錢的由頭。”

好一個水匪,既然場上都說有水匪,那不正中了林楓的下懷麼。

因為在衙門的案卷上,這個跟過三任知府的王名義,就多次‘剿匪’,拿了朝廷不銀子。

現在,他絕不敢說沒有水匪,說沒有,那他就是欺君。

“大人,您有主意了?”

“我要給他派一個任務,命他剿滅水匪。”

“他只會做做樣子。”

“我還要給他一筆錢,那剿匪的三萬兩銀子還在呢,全給他了,我看他是貪還是不貪。”

如此,便是設下一個局,讓他去剿匪,半路把他給拿下。

他招供。

他若不聽,就以剿匪虛假,吞沒銀的事理他。

這是殺頭的罪過,承認自己做過的那些壞事,頂多是流放邊疆。

朝廷有制度,大乾律法規定,員犯錯,只要不是謀反、吞沒銀,都只是發配。

兩者對比之下,孰輕孰重,還用多想麼。

小心的問著:“大人,您是讓我拿下他?”

“沒錯,你跟著他一起去剿匪,半路上把他拿下。對外,本可以說他是中了水匪的圈套,把他給囚起來。燕州鬧了多年的‘水匪’,誰敢站出來說一句沒有水匪呢。”

“大人設想的很周到,卑職佩服,只是......即使他認罪,您也沒有權利把他發配邊疆啊,至也得有巡大人的手令才行。”

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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