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暗戀原則》第64章 過完那個夏天(2)

作者:討酒的叫花子·1天前

那就是很可能過了十五才會回京都,一走至半個月起步。

心知肚明林白辛究竟是過去幹嘛的,反正不是衝著親戚兒婚禮去的,於閔口頭上倒沒多言,不反對林白辛去,也沒那個立場反對。

世故是生活的常態,不能任,不能阻止。

鄭清寄來了一大紙箱東西,大部分是吃的,倆吃不完,因著東西放不了太久,只能送很多給林七們,不然壞了也是浪費。

破天荒的,於閔難得主發一次訊息給鄭清,對其道謝。

鄭清樂壞了,如同中了大獎。不過因為這點小事就緩解關係那是不可能,鄭清還算知趣,過後依舊不怎麼打攪於閔,怕煩人的次數多了會讓於閔更加討厭

大三上學期還沒結束,這才剛到尾上,班裡已經在討論明年進醫院實習了,討論哪個科室最苦累,哪個科室好過些,哪個科室病人家屬難搞,還有往些年專業裡哪個學生因為實習鬧過哪些轟全校的大新聞。

“哪個專業能有學醫的慘,幹活兒沒錢就算了,還得倒上班,簡直沒天理。”班長一句三嘆息,搖頭又晃腦,的理想在殘酷的現實面前都快破碎了,整個人止不住地發愁,“唉,據說到後面更慘呢,以後住不了學校的宿舍,離醫院太遠了,還得出去租房子。這邊租房多貴呀,就算是合租,算下來也快抵得上咱們一學年的宿舍費了。”

於閔沒聽進去,完全不愁這個。

班長問:“閔閔,你到時候也是租房嗎,還是住醫院分配的地方,我們要是能分到一塊兒,要不要一起合租?”

於閔說:“我住家裡。”

“那你上班來得及麼?”

“不清楚,來不及再說。”

各有各的煩惱,人的煩惱不相通,都有當下獨屬於自己的困境。

林白辛沒多久也問起了實習,竟然問於閔:“到時候要在實習的醫院附近租房子不?”

於閔堅定說:“不,太麻煩了。”

“不是通勤遠了才麻煩嗎,幾個地方跑更麻煩。”林白辛說。

“還好,早點起來就行了。”於閔說,“實在不行,醫院附近還有賓館酒店,有時太晚了就住酒店,不晚就回來。”

林白辛倒是沒想到這個辦法,挑了下眉頭。

“也行,看你自己吧。”

聽得出來林白辛是為自己著想,但於閔不需要那樣的,那無異於趕走。

上回林白辛承諾了的,不會不要,然而轉頭就了空話,彷彿那不是講過的話。

於閔抿,指節,當著林白辛終究還是藏住了所有的緒,不表現出來。

有錢的確會更好,江舟這方面也講得對,錢能解決太多的事了。

年底,收租的時間到了,於閔的賬上陸續收到了幾筆大額轉賬,收到錢後,於閔最初並沒有太大的,然而很快,才發現錢帶來的自由度真的蠻大,墮落了,先是進奢侈品店買了包,然後一次都沒背過,拆了,轉而到林白辛那兒賣二手。

像宋初做過的那樣,不過沒宋初那麼誇張,只買了兩隻包,算是比較節儉了。

但比起宋初的直白,則名正言順許多,因為第一次自己去買包,什麼都不懂,買完覺不適合,所以又不想要了。

林七不解:“你幹嘛自己去買,要新的咱們店裡又不是沒有,多的是剛拿到手就送到我們這兒的,你一個小白去買這個,人家蒙你,估計你都察覺不了。”

便

滿

仿

猜你喜歡

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