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華崛起:從桂省搬空到南洋霸主》第 245 章 賠償依據(1)

作者:晉東南·4小時前

會議室裡安靜得能聽見日本人的聲。

高埼沉默了整整半分鐘,才開口:“沈部長,日本政府承認戰爭期間給東南亞各國人民帶來了苦難。

但是,有一些法律問題需要釐清——南華立於1950年,而戰爭在1945年就結束了。

貴國主張的索賠權利,法律依據是什麼?”

沈昌煥端起茶杯,用杯蓋撥了撥浮在上面的茶葉,眼神看了一帶旁邊的條約司司長。

條約司司長會意,翻開一份檔案:“高埼,關於法律繼承問題,我方向貴國提過詳細的法律意見書。今天我再陳述一遍。”

“1949年,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政府曾正式向貴國提出戰爭賠償要求,索賠金額20億元,涵蓋日軍在法屬印度支那造的一切損失。貴國外務省當時回覆稱‘正在研究中’。”

“1950年四月,法國與南華正式簽署《法南條約》,法國將原法屬印度支那的一切權利。權益和債權,包括對日索賠,全部轉讓給南華共和國。

條約第十一條第三款明確規定:法蘭西共和國將其在印度支那地區對日本國之一切戰爭索賠權利,完整。不可撤銷地轉讓給南華共和國。

這份條約的副本當時已過外渠道送貴國。貴國沒有提出任何異議。”

高埼的

1950年法國人送來條約副本時,外務省認為南華只是一個地方政權,不值得認真對待,隨手把檔案歸檔了事。

誰能想到五年之後,那個“地方政權”已經吞併了整個中南半島,把軍隊開到了印度邊境。

條約司司長繼續道:“1954年,暹羅王國公開宣佈加南華,暹羅國王簽署的《加議定書》第三條明確規定:

暹羅王國將其一切對外債權,包括對日本國之戰爭索賠權利,全部轉移給南華。”

“同年,緬甸聯邦以保護國份加南華,《加議定書》同樣包含了債權轉移條款。”

“因此,南華共和國合法繼承了法蘭西共和國。暹羅王國。緬甸聯邦對貴國的全部戰爭索賠權利。

如果貴國認為南華沒有資格索賠,請貴國拿出法律依據。如果拿不出來——”

他合上檔案,語氣冷淡道:“那麼這個議題就此打住。”

高埼沉默了。

佐藤忍不住開口:“沈部長,就算有繼承權,二十八億六千萬元這個數字也太大了。我國政府目前的財政狀況您是清楚的,不可能拿出這麼多錢。”

沈昌煥冷哼一聲:“佐藤是吧,你知道1895年的《馬關條約》嗎?”

佐藤愣了一下,都過去六十年了,你提這個幹啥?

“《馬關條約》第四款,大清國賠償日本國軍費庫平銀二萬萬兩。

加上後來的‘贖遼費’三千萬兩,合計二億三千萬兩白銀。

按當時的銀價折算,大約是兩億八千萬元。”

“那時候的日本,打贏了一場戰爭,就向一個戰敗國索要了兩億八千萬元。

那時候的兩億八千萬元,相當於日本當時七八年的財政收,你們倒是拿得心安理得。

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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