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有什麼辦法能保住我應得的財產,以及不用坐牢嗎?”當事人滿含希翼的著顧汐冉。
“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講,你傷人了,而且對方也報警了,已經立案的況下,你沒辦法罪。”
從法律途徑是這樣的。
但是想要兩者兼得,也不是沒辦法。
當然那些辦法,會過線。
作為律師,並不是為了贏司而打司,是為沒辦法保護自己的人,提供法律上的幫助,讓他們得到本該屬於自己的權益。
顧汐冉其實很同這個當事人。
被背叛,是害方。
但是現在的況是,他老公也到了不可挽回的傷害,並且是一輩子的。
這也是一種傷害。
當然覺得這個男人活該。
可是法律賦予每個人權利。
他也有權利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不是一蹴而就,是從各方面去考量的。
“如果我選擇舍人,我能爭取到多財產?”當事人心掙扎了許久。
權衡利弊。
還是覺得舍人比較划算。
畢竟婚的財產不。
顧汐冉說,“我可以給你爭取到百分之八十,但是有一樣事,你要知曉,你進去了,就會留下案底,以後你再婚,你的孩子,可能會到一些影響。”
比如考公。
一些特殊的崗位。
尤其是國家崗位,查的比較嚴格。
顧汐冉說這些,是提醒,怎麼選擇還是看自己的。
當事人猶豫了一下,“這樣啊。”
“是的。”顧汐冉回答。
當事人又陷了掙扎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