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往前走,不回頭,前夫請別糾纏不休》第190章 金達律所(2)

作者:招財進寶·2024-09-28

“有什麼辦法能保住我應得的財產,以及不用坐牢嗎?”當事人滿含希翼的著顧汐冉。

“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講,你傷人了,而且對方也報警了,已經立案的況下,你沒辦法罪。”

從法律途徑是這樣的。

但是想要兩者兼得,也不是沒辦法。

當然那些辦法,會過線。

作為律師,並不是為了贏司而打司,是為沒辦法保護自己的人,提供法律上的幫助,讓他們得到本該屬於自己的權益。

顧汐冉其實很同這個當事人。

被背叛,害方。

但是現在的況是,他老公也到了不可挽回的傷害,並且是一輩子的。

這也是一種傷害。

當然覺得這個男人活該。

可是法律賦予每個人權利。

他也有權利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
不是一蹴而就,是從各方面去考量的。

“如果我選擇舍人,我能爭取到多財產?”當事人心掙扎了許久。

權衡利弊。

還是覺得舍人比較划算。

畢竟婚的財產不

顧汐冉說,“我可以給你爭取到百分之八十,但是有一樣事,你要知曉,你進去了,就會留下案底,以後你再婚,你的孩子,可能會到一些影響。”

比如考公。

一些特殊的崗位。

尤其是國家崗位,查的比較嚴格。

顧汐冉說這些,是提醒,怎麼選擇還是看自己的。

當事人猶豫了一下,“這樣啊。”

“是的。”顧汐冉回答。

當事人又陷了掙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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