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始很多人家就想把兒早點嫁出去,換彩禮,又能省一個人的口糧。
而現在閨寶貝疙瘩了,導致彩禮瘋漲,象叢生。
老人都說這是胡鬧什麼啊,千年的規矩,竟然說是因為土地說改就改了?
而楚傑可不想養出來一群的剩,乾脆一聲令下,年滿十九歲還沒結婚的子,不在有分配土地的權力。
甚至如果超過二十歲還沒出嫁,那就需要納罰款。
這下子,都老實了,只要是到了結婚年齡的,那都是十六七歲了,雖然他一再的規定,十八歲才可以結婚出嫁。
甚至鎮長那裡也是明文規定,不到十八歲,就不給婚書登記。
按照新的湖廣律法,你們夫妻結婚是需要去登記的,證明以後你們一個家庭了。
如果不登記,那就不是夫妻,府不承認,普查人口的時候,可是連老夫妻都登記上了。
這個百姓沒什麼意見,因為登記了才能發土地呢。
可是百姓有的是辦法瞞,比如十六了,說十八了。
其實這法律,到了鄉下都不管用了,還能真的和他們較真那麼仔細?
楚傑也想婚姻自由,但是現在條件不允許啊,只能是強迫了。
剛發了土地,兒登記都十八了,如果現在不嫁,到了五年,那還嫁個屁,到時候是老姑娘了。
也沒的土地了,那還是出嫁吧,甚至到了二十歲還沒結婚,可是要罰款呢。
不過也規定了,以後兒回孃家,不能在攔著。
而婿也有贍養岳父岳母的責任,不能在隨意打罵妻子。
那都是犯法的,人家嫁給你了,是跟你過日子的,不是讓你欺負的。
你要是願意就娶,不願意,打去吧。
打政府不管,只要正常稅就行,這讓男方家裡也犯愁了。
這是娶回來個啊?不聽話了,還打不得,三天兩頭往孃家跑也不行。
乾脆娶個外地的,距離遠,看你怎麼跑回孃家。
老百姓吃飽了,屁事就多了,一幫剛下來的鎮長,副鎮長,天為這些屁事煩心。
不是這家打媳婦了,就是那家丈夫告狀了,媳婦娶回來,老回孃家,家裡也不管,只顧得孃家。
好東西都往孃家送,我們這日子還過不過了?
有的是夫妻打架一起找鎮長的,現在不允許宗族審判了,那就找鎮長去。
鎮子上剛組建起來的府,天天被百姓堵門,一大早就有人來告狀的。
大春節的都不讓人安生,全是蒜皮的小事,還能怎麼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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