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關寧夏曉婉》第18章 罄竹難書(1)

作者:三五兩·2024-04-21

“啪!——”

隨著關寧抬手一記驚堂木,整個公審現場便已經一片肅靜,沒有人敢再出聲,就連大氣都不敢

“肅靜!”隨著關寧一聲輕喝,全場徹底無聲,等待著公審的開始。

而關寧則從一邊的桌面上拿起了一沓紙,一一攤開,朗聲念道:“扎依木,戎族人,二十四歲。彥楞,戎族人,二十四歲。圖特雷,戎族人,二十三歲。伊格達,戎族人,二十歲。”

“於乾元三年,在大乾境多地,以拐、下毒、綁架等手段,一共拐騙婦共達六十四人,其中年紀在十五歲以上的,有三十人,十到十五歲的,有二十三人,十歲以下的,有八人。”

“而且,據犯罪嫌疑人自行供述,這已經是他們第六次來到大乾境拐青。據計算,被他們拐並販賣到塞外的大乾人數,超過三百人!”

“其中,有大約十人,因為環境惡劣,缺食等多種因素,在路上病死、死。他們之罪行,罄竹難書!”

關寧一邊念著,即便是想要盡力制心中的憤怒,卻也依舊氣得手抖。

早在穿越之前,他最恨的就是這些人販子。

孩子因為他們而家破人亡。

孩子因為他們從小與父母骨分離,甚至終生不能相見。

家庭,因為他們散盡家財,想要找回他們的孩子,可卻往往等來的只有失落和失

這樣的事,是人間的慘劇,卻並非不能避免的慘劇。

據《大乾律》第六十七條規定,凡大乾境,嚴任何形式的人口貿易活。違者,視節嚴重,可論十五年以上牢獄乃至斬立決!現在請公訴方發言。”

前面的節,以趙義的看法,是基本跟普通衙門的辦案流程差不多的。

只是關寧是先宣讀罪狀,然後再開始宣判的。

但這頭,關寧卻多出了一條公訴方發言的環節。

公訴方是個啥?

只見在一旁,公訴方所在的區域,一個穿著十分樸素的大姐突然站了起來,手裡拿著一份稿子,說道:“謝法閣下。我僅代表我個人,與公訴方,現對犯罪嫌疑人扎依木等四人,以買賣人口罪,向院方提起公訴。”

據對方犯案節,符合節特別嚴重,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標準。所以,我公訴方懇請院方,執行斬首死刑,並立即執行。”

大姐發言完了之後,便坐了回去。

關寧則看向了扎依木和彥楞等四人,說道:“現在,請被告方發言。被告,你們四人有沒有律師?”

“律師?是個什麼東西?”四人面面相覷,不太明白關寧所說的律師是個啥玩意兒。

但是他們卻很清楚地知道,這些人是真的想弄死自己兄弟四個。

“如果沒有律師,請自行開始就你們的罪行,進行自辯。”關寧說道。

四人大致明白了關寧的意思,當即便說道:“我們是戎族人!你們不能置我們!你們憑什麼關押我們!你們知不知道,關押我們會有什麼後果!”

“肅靜!肅靜!”關寧狠狠地拍了拍手裡的驚堂木,大聲喊道。

他的喊聲隆隆,宛若打雷一般。

便

猜你喜歡

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