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武館要生死狀有法律效應,那給他們就是了。”
秦天一手支撐著下,漫不經心地說道:“但要在此基礎上設定幾個條件,一,生死狀必須要在擂臺上籤署。二,要有十人以上的旁觀者作為見證。三,在有賭約的前提下不得簽署生死狀。”
“只要滿足了這三個條件,隨他們去好了,怎麼打怎麼打,朝廷管不著。”
先前說了,這個問題在文明社會有標準答案。
可大秦是文明社會嗎?
以當前的標準來算,或許算是。
但以秦天的標準,那不是!
既然如此,那又有什麼好糾結的呢。
武師們想打,那就讓他們打好了,最好打出來那才好呢。
平時百姓們的生活肯定積累了不力,正愁沒地方發洩呢。
要是朝廷支援武館之間的比鬥,眾多武館的需求滿足了,百姓們想要宣洩暴力的需求也得到滿足了。
你好我好,大家好,何樂而不為呢?
至於強者會不會抓住這個剝削弱者?
誰又在乎呢?
武館自己都不在乎,誰管他們的死活啊?
怎麼打怎麼打,秦天管不著,唉!
許凱聽到這個回答,默然無語了半晌,甚至都有一種不想搭理秦天的衝。
要是真承認了生死狀,朝廷現在是爽了,開心了。
可等武館之間的仇恨積累到無法控制的時候,那得發大規模的暴啊。
說不定他們敢在大街上拼,到時候誰來負起這個責任?
許凱把自己的擔憂說了出來,秦天是這麼回答他的。
“那不是正好嗎?”
“敢於在公眾場合聚眾鬥毆者,直接丟到決鬥場裡面去。”
“給他們武,給他們最好的殺人利,讓他們在裡面廝殺去!”
“不到其中一方死絕,不允許從裡面出來,就當是給百姓們找樂子了,造福我大秦民眾啊。”
這點破事還需要考慮這麼久嗎?
想辦法廢利用,榨乾他們最後的利用價值啊。
敢公然違抗大秦律法,牛是牛了,這代價還是得有的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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