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家侄崇禎,打造大明日不落》第3055章 若有豪強恃強佔奪民田(1)

作者:薛定諤的虎·4個月前

第3055章

“......若有豪強恃強佔奪民田、毆傷良民者,依《大誥》‘嚴懲’條款,杖一百,流三千里;節甚者,梟首示眾!”

那老生員捧著《大誥》,搖頭晃腦地宣講著。

朱元璋當了皇帝之後,開展了史無前例的全民普法運

《大誥》,就是老朱專門給百姓寫的普法教科書。

其目的,就是‘使民知法、不敢犯法’,以峻法維護國家秩序。

與《大誥》不同,《大明律》是方正式法典,條文嚴謹、專業,面向的是吏。

而《大誥》,則是案例+峻令+宣講材料,語言通俗,案例,專門面向百姓制定的。

實際執行中,《大誥》的優先順序更高,部分罪名量刑比《大明律》重數倍。

老朱還用行政命令,強制推廣《大誥》,確保家喻戶曉、人人背誦。

要求天下百姓,每戶都要購置《大誥》,張於廳堂,供家人學習。

那時候百姓家中要是沒有《大誥》,恭喜你,你會被視為‘頑民’,喜提杖刑一百。

並且每裡(110戶)設宣講員,每月初一、十五召集百姓,宣讀《大誥》案例與條文。

府要定期巡查,查百姓背誦況,背不出,那麼就乖乖罰。

百姓犯案,只要不是謀反、大逆等重罪,要是能背誦《大誥》條文,可減罪一等。

要是家中有《大誥》,並且還能講解,可再減一等。

組織百姓集學習《大誥》,或者是能向府完整講解《大誥》的百姓,可免除3年徭役。

張家玉嘆道:“粵地宗族橫行,就是因為百姓只知族規、不知國法,如今府天天宣講,就是要讓百姓懂法、用法自保。”

雲逍點了點頭。

府嚴厲打擊地方宗族豪強,《大誥》無疑是絕佳的法律利

並且《大誥》中的很多條文,十分適用於解決民與民之間,以及民與吏、豪紳之間的矛盾衝突。

比如《大誥》中有專門‘嚴懲’的條款,地無賴撒潑、搶奪、誣告,一律杖一百,節嚴重者梟首。

遏制宗族械鬥,這一條就很是適用。

知道械鬥要承擔的法律後果,宗族、百姓事先都要掂量掂量。

另外還有‘鄰里互告’條款。

發現鄰居為盜、匿田產、逃避徭役,必須舉報,不舉報者連坐。

有一些條款,百姓則是可以藉此來保護自權益。

比如‘員擾民’這一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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