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是認可贍養協議的,而且當初簽署贍養協議的時候,是在孫斌和錢喜樂婚前一個月,還是經過正式公正的。
這個贍養費是有法律效應的。
房子屬於孫斌父母,且孫斌轉的那些錢,只是贍養費,不能作為房租來使用。
所以這每個月的房貸,是孫斌父母還的。
在孫斌發的租賃合同裡面,每個月的租金是8000.
租了十一年,總計租金105.6萬。
這是夫妻共同債務,若是離婚了,錢喜樂需要還給孫斌父母大概52萬。
律師之前只查到每個月孫斌轉給父母24000,所以認為這些工資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追回的。
雖然孫斌父母也會轉回一些給孫斌個人的一張卡上,用於小三小四那邊的花費,但這些和錢喜樂沒有關係,所以影響不大。
畢竟是銀行流水有孫斌父母打錢的記錄,孫斌和父母之間隨時可以補一個借條,這些錢,錢喜樂拿不到的。
可現在,這個贍養協議一齣,什麼都被推翻了。
每個月轉給孫斌父母的2400,不僅錢喜樂拿不到這些錢,甚至現在還要擔負52萬的租金。
形式其實很不樂觀。
錢喜樂當初想著,即便房子沒有的份,也沒有關係,能查出來工資,也能拿到不的錢。
這樣就能有勇氣去搶養權了。
沒想到,孫斌從和結婚開始就已經算計好了。
先是房子騙。
再是提前簽署好了贍養協議,從結婚那一刻開始,就已經在打算轉移婚財產。
然後是工資3萬,卻騙一萬18000,房貸12000,家用就只剩下了6000。
這家用裡面可不僅僅是他們一家四口,還有父母,還有他們妹夫一家。
所以經常過得摳摳搜搜的。
以至於後面孫斌父母也會出一點點錢來補。
最後,甚至還在要離婚的時候,再用房屋租賃合同,狠狠給了一刀。
律師聽到錢喜樂說孫斌父母也會用信用卡補家用的時候,一臉張地問道,信用卡在誰的手裡?後面這些錢是誰還的?
錢喜樂說是卡在孫斌的手裡面,有時候也會拿去用,但錢都是孫斌父母還的。
錢喜樂當時拿到卡的時候,心中還激公婆這麼幫襯的。
結果律師聽完錢喜樂的回答,都傻眼了,一臉看傻子一樣地看著錢喜樂。
首先信用卡是孫斌夫婦在用的,還是因為家用使用了信用卡,最後是孫斌父母償還的。
。務債卡用信還償子兒個這斌孫為母父斌孫,為義定用家筆這將以可是全完方對那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