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35章
現在的朱興明,可以說等同於放權了。
朝中大小事務,基本都給了兒子理。
然而員擔保制在工部、兵部、戶部試行剛滿一月,惡果便如潰堤之水般洶湧而至。
正月三十那場朝會後,太子朱和壁在張定、駱炳協助下,連夜擬定了《要害員聯保章程》。
核心就兩條:一、凡五品以上員,需有同衙三品以上員兩人聯名擔保;
二、若被擔保員貪腐通敵事發,擔保人降三級呼,罰俸一年。
章程頒佈時,朝中不是沒有反對聲。
都察院幾個史就上書,說此制“恐使員互相包庇,或互相傾軋”。
但當時朱和壁正為叛國案怒火中燒,一句“非常之時當用非常之法”便駁了回去。
他以為這是妙計——既能互相監督,又能分化瓦解。
卻沒想到,人心之複雜,遠超制度設計者的想象。
二月初八,第一樁慘案發生了。
工部虞衡清吏司郎中陳文瑞,是朝中有名的清。
此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,為二十五載,歷任知縣、知府、道員,每到一必興水利、勸農桑,離任時百姓送“萬民傘”。
三年前調任工部,掌管軍製造,經手銀錢百萬,家產卻只有京城一座小院,老家三十畝薄田。
就是這樣一個清,卻因擔保制栽了。
事出在他的下屬——虞衡司主事趙德芳上。趙德芳是陳文瑞同鄉後輩,陳文瑞看他勤勉老實,又同出一縣,便在擔保制推行時,為他做了保人之一。
誰知這趙德芳表面老實,暗地裡卻是個賭鬼。
在賭坊欠下三千兩鉅債,被債主得走投無路,竟將一批准備運往遼東的火藥,賣給了一個山西商人。那商人轉手又將火藥賣給了蒙古部落。
事發是在二月初七。錦衛查獲這批走私火藥,順藤瓜抓到趙德芳。
趙德芳倒也,一五一十全招了,還供出了那個山西商人。
按律,走私軍火資敵,當斬。
按擔保制,陳文瑞作為擔保人,降三級呼,罰俸一年。
訊息傳到工部衙門時,陳文瑞正在批閱文書。
聽完傳旨太監宣讀完分,他愣了片刻,然後笑了。那笑容苦得讓在場所有員心頭髮酸。
“臣...領旨。”陳文瑞叩頭謝恩,起時踉蹌了一下。
他沒有爭辯,沒有喊冤,只是默默收拾了案上的文書,代了手頭的事務,然後下五品服,換上一布,走出了他待了三年的衙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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