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44章
劉暢想了想,說:“回陛下,積的案子不多。這些年刑部辦案效率提高了,大部分都能在一年結案。只是有一樁案子,拖了三年了。”
朱興明來了興趣。“什麼案子?拿來看看。”
劉暢親自去架子上翻找,找了好一會兒,才從最裡面的一層架子上取下一個厚厚的卷宗。
卷宗的封面上寫著——“錢塘江的偉波殺人案,永明二十年秋審,判斬監候”。
朱興明接過來,翻開第一頁,眉頭微微皺起。“秋後問斬,三年了還沒斬?怎麼回事?”
劉暢躬道:“陛下,此犯雖有殺人證據,但拒不認罪。按照您之前下過的旨意,死刑犯必須人證證齊全,慎之又慎。臣不敢擅專,便一直著,等著他認罪。”
朱興明點點頭。他確實下過這樣的旨意。
人命關天,不能冤枉一個好人,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。他翻著卷宗,越看臉越凝重。
卷宗記載:胡偉波,浙江錢塘江人氏,年三十八歲,家道中落,父母雙亡,未娶妻,在錢塘江富戶李大有家做長工。
永明二十年四月十五日夜,李大有的小妾柳氏被發現死於臥室,頸部有勒痕,衫不整,生前有被侵犯的痕跡。
現場發現一柄折斷的木梳,梳子上沾有跡。
胡偉波當晚被人看見從柳氏房中出來,神慌張。仵作驗,認定柳氏系被人勒頸致死,且死前曾有行房之事。
胡偉波被拘捕後,在其住搜出一件沾的外,經比對,跡與柳氏型相符。
朱興明把卷宗翻到第二頁,是錢塘江知府呈上的審案記錄。
知府趙大志,是個五十多歲的老僚,在錢塘江當了八年知府,考評年年都是“中上”。
他的審案記錄寫得很工整,時間、地點、人證、證,一一羅列,看起來無懈可擊。
可朱興明總覺得哪裡不對勁。他問了劉暢一聲,在刑部找了個安靜的屋子,坐下來慢慢細看。他看著看著,眉頭鎖得越來越。
疑點一:時間。卷宗上說,案發時間是四月十五日夜裡亥時。
鄰居張氏證詞說,聽見柳氏房裡有爭吵聲,大約持續了一盞茶的功夫,然後聽見一聲悶響,就安靜了。
之後沒多久,看見胡偉波從柳氏房中出來,衫不整,慌慌張張地往後院去了。可問題是,胡偉波住的僕房在後院最裡面,從柳氏房到後院,要穿過整個李府的花園和夾道。
張氏住在柳氏隔壁,隔著一條巷子,怎麼能在大半夜看清那個人是胡偉波?而且只說了“衫不整,慌慌張張”,卻沒有描述他的臉。
卷宗裡只憑“態相似”就認定是胡偉波,這太草率了。
疑點二:證。那件沾的外是在胡偉波住搜到的。
胡偉波說那件外是他幹活時沾的。李大有家裡養了幾十只,胡偉波確實經常殺。仵作只是簡單地比對型,說“相符”,可和人在當時的檢驗技下,很難區分。
朱興明知道後世的清學檢測,知道和人在顯微鏡下是不同的,可這個時代,仵作哪有那種裝置?所謂的“型相符”,不過是眼看看,太不靠譜了。
疑點三:機。卷宗裡說,胡偉波因為柳氏曾經當著下人的面罵過他,懷恨在心,所以報復殺人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