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3章
一般要收養一個孩子,必須滿足好幾個條件:1,收養人必須年滿30歲以上。2,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應該有合理的年齡差距。3,收養人無子或者只有一個子。
4,有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。5,沒有患上醫學上認證的不能收養小孩兒的疾病。6,是道德檢查把關,需要沒有不利於收養人健康發展長的犯罪記錄。
最後一條就是配偶一起收養的話,必須兩個人都同意。
所有條件都滿足,於是張秀珍又按照問來的流程開始準備手續,直接關了店就跑回家去了。
等到次日一大早,就去跑手續,比如無犯罪證明......
下午2:30準時到達民政部門登記,但工作人員把的資料全部退了回來,“資料錯了,回去重新弄。”
張秀珍不解,這怎麼會錯呢,這明明都是昨天自己問了之後,據他們說的準備的全部資料呀。
“前面的弄錯了就回去重新弄嘛,別耽擱我們,快走開。”
“就是啊佔著位置不放幹什麼?快走啊。”
“這位士請你回去重新準備資料,好嗎?請不要打擾我們的工作。”
......
張秀珍只得起來,走出民政局,又開始在網上查詢資料,突然發現了不對勁兒的。
昨天工作人員告訴,按照正常的領養程式走就可以了,可怎麼......
但是,這名律師釋出的案例,和李青黛不屬於陌生人領養,而是事實領養關係的確認。
只要拿出可以證明自己和李青黛共同生活多年且以母相稱,建立了事實上的母關係。
且被收養人與其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解除,就可以辦理收養公證。
所以不僅是資料錯了,這最後一條要辦也不太容易。
怎麼作張秀珍一頭霧水,打算先去找一個律師諮詢一下再說。
剛離開,馬路上的黑轎車裡,張國鐸就打開了車窗。
他邊是秦父。
車窗關上,張國鐸問,“看到沒有?我妹妹已經認識到了國家承認的重要,已經開始辦理手續了。要不是昨天沒有問清楚,準備錯了材料,李青黛和你們秦家可就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了。”
秦父一直殷切,“張總說的對,真是太謝張總提醒了。我們這親生父母都還在,想要領養功是不可能的。”
即便他們有事實領養關係立那又怎麼樣?
他們和李青黛流著同樣的,這事兒就永遠扯不清楚。
“如果你們真的想要接李青黛,為什麼不把人帶回去,雅雅我可以帶回去張家養。這樣你們夫妻兩個也不用擔心雅雅吃苦。”
張國鐸又問。
“是這樣才是對兩個孩子未來和前途的最好的辦法,好好考慮考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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