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重塑新宋:從攜帶百億物資開始》第442章 柳塵一路走來(1)

作者:九桐·2024-12-20

第442章

柳塵一路走來,沿途上也確實看到了不北上的流民。

同時對每個州府的流民都做了詳細詢問,也沒別的,主要就是詢問他們家鄉的狀況。

等回到汴梁以後。

柳塵便開始正式著手三件事,第一是召集法學英,修編新法。

畢竟之前沿用的,大多都是舊宋的法令,然而隨著工業不斷發展,有些律法顯然已經不適用於新宋。

比如古代的休妻制度,和對青樓賭坊的管制,以及需要修訂的專利法案等等。

當然最重要的,還是對人口之間買賣的令。

至於第二件事,則是與流民有關。

關於如何安置,如何教化,如何從業等等,都做了詳細定位。

而第三件事,是柳塵直接大刀闊斧,將朝廷分割“三權”,即軍權、法權,政權。

其中樞院掌握軍權,並將兵部歸併其中,由岳飛,韓世忠、王稟、梁紅玉管制。

並設立四大軍部,北方軍部仍由張孝純管制,南方軍部也仍由孫翊管制。

東、西兩大軍部,則由南北兩大軍部舉薦將領,皇后,擇定管制。

又著大理寺掌握法權,並將刑部及史臺歸併其中,組最高三法司,由王行管制。

在此基礎上,撤銷衙門的“一審案”制度,由刑部在各州縣設立公堂審案,再由史臺監督刑部,定案後大理寺最後核准。

至於政權,則是由尚書省掌握,除了原有的吏、禮、戶、工四部以外,同時負責全國各州府員的政令通行。

主要由李綱、何有仁及魚卿共同管制。

但有一點。

就是樞院不得干涉法權及政權。

尚書省不得干涉軍權和法權。

而大理寺也不得干涉政令通行和軍事執法。

最後,這三權的最高掌握者,則為皇,其獨軍事最高指揮權,政令擬定及撤銷權,定罪、赦免和法令擬定權等等。

對於這些改革,因為沒有那些酸腐舊臣存在,所以推進起來也並不難。

只三個月時間,便徹底推行開來。

當然,這期間,新宋也沒忘繼續鼓勵各地子民,前往剛打下來的疆域定居發展。

以及各地基建的發展。

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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