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2章
“這個筆很不錯,比我做的筆還用多了。我居然能用手寫字了,多謝夏神醫。”蒙恬笑著說道。
“你還自己做筆!這種筆不是隨都可以買到嗎!”
李紫萱一臉疑不解的說道。
“”紫萱,這你就不知道了,其實筆是蒙恬將軍發明的,他還被稱為筆祖。“”夏景天笑著說道。
相傳,筆是由大將軍蒙恬,在兩千多年前的戰國時代發明的。
西元前223年,秦國大將軍蒙恬領兵攻打楚國。
蒙恬每隔一段時間,就會給秦王寫一份戰報,好讓他隨時知道戰場上的戰況。
戰國時期,紙還沒有發明,筆也沒有型。人們用竹籤蘸墨,在絹布上寫字,這種“筆”名為“聿”。
“聿”用起來很,在絹布上寫字很彆扭。
蒙恬曾經就有過對“聿”進行改造的想法,而現在經常寫戰報,這個想法就愈發強烈。
戰鬥之餘,蒙恬喜歡到荒野中狩獵。
一日,他打了幾隻野兔回來,因為打的兔子多,沉甸甸的,一條野兔的尾拖在地上,水畫出了一條歪歪扭扭的痕跡。
蒙恬一看,忽然靈機一:“用兔子的尾來代替聿的字,會不會更好一些?”
回到自己的營房,他馬上剪了一隻兔子的尾,進一個竹管裡,想用它來寫東西。
不過,兔油水,不吸墨,在絹布上寫的字歪歪扭扭、斷斷續續的。
蒙恬又試了幾次,都沒有功,還浪費了這麼好的一張絹布。他氣急之下,將那隻“兔聿”扔進了門口一個山石坑裡。
過了幾天,他從營房裡出來,想氣。無意間看到了那隻被他丟棄的“兔聿”,蒙恬撿起來,用手一,竟然是溼潤的,也更白了。
他立刻跑回營房,把它浸在墨水裡,兔尾忽然變得十分“聽話”,吸足了墨水,寫得又快又穩,字跡也越來越流暢。
原來,石坑中的水含石灰質,在鹼水裡浸泡後,兔變得順了。
因為這隻魚是用竹管和兔做的,所以蒙恬給“聿”加上一個“竹”字,稱其為“筆”。
從此之後,蒙恬就被稱之為筆祖。
“我居然還為了什麼筆祖!只不過是為了書寫方便弄出來的小東西。”蒙恬擺擺手不在乎的說道。
“蒙恬將軍,你可能不在意筆,可是用了上千年。一年多年後,我們也都在用筆。
你可是功不可沒,才會被尊為筆祖。我著書三十多年,二百多萬字的書,全都是用你用筆一個一個字寫出來的。
如果沒有你造的筆,我怎麼可能寫那麼多字!”李時珍說道。
蒙恬一臉震驚,想不到李時珍居然會,寫出來那麼多字。
而扁鵲則是說道:“”這筆,確實好用,要比聿強太多了。“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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