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重生明末:朕,朱元璋再創大明盛世!》第684章 方岳貢略微思索一番(1)

作者:江挽衣·2025-01-18

第684章

方岳貢略微思索一番,隨即應聲道:“我朝主要的徵稅為田稅和丁稅,田稅為夏稅和秋稅,的稅額據百姓所佔土瘠、產量等因素確定。丁稅則是據家中人數,但也不全是。”

“另外,還有移民墾荒和屯田、編制黃冊和魚鱗圖冊、一條鞭法等措施。數目以萬曆十五年徽州府歙縣為例,當年歙縣稅〔糧〕派徵換算為:麥每石微銀三錢壹分貳釐捌毫,扛三釐玖;米每石微銀肆錢壹分壹釐三毫,扛銀肆釐壹毫;每壹兩微銀伍釐,扛銀三毫肆

十六年條編:有免員役每丁止納料銀壹分貳整壹毫,扛銀柒玖忽;(米)每石止納料銀陸分伍毫,扛銀三毫玖練;無免人戶每丁總納料、徭費銀柒分壹釐柒毫,扛銀捌柒忽;(米)〔每石〕總納料徭費銀三錢伍分捌整伍毫,扛銀肆毫三柒忽。

奉此,給由票,填注各戶鷹納銀數,散給小民,照數輸納。如有派徵不合則,許令告究。須至由票者。”

方岳貢說到這裡略作停頓,喝了口茶潤了潤嗓子後,一抬頭卻見朱慈烺皺著眉頭,頓時額上落下汗來,當即又解釋道:“臣舉個例子。”

“譬如,歙縣某鄉紳家中田地需要奈米糧是三十石,家中人數三十口。那麼按照歙縣的派徵標準來計算,他需要向朝廷徵納的的數額是:

三十石*微銀肆錢壹分壹釐三毫+三十口*止納料銀柒分壹釐柒毫+三十石*(米)〔每石〕總納料徭費銀三錢伍分捌整伍毫,算下來便是兩萬五千二百四十五兩銀。”

“倘若這鄉紳是三品大員,那按照優免的規定就可以免糧二十石,人口數二十人的稅收。但仍舊有十石糧食,十丁需要納稅。

如此,鄉紳需向朝廷納稅的數額為:三十石*微銀肆錢壹分壹釐三毫+優免二十數*止納料銀壹分貳整壹毫+不免十人數*止納料銀柒分壹釐柒毫+優免二十石*止納料銀陸分伍毫+不免十石*總納料徭費銀三錢伍分捌整伍毫,總額算下來就是一萬八千零九十三兩銀。”

明朝稅收及優免政策等詳見《大明會典》。)

說完這些話後,方岳貢吞嚥了口唾沫,“殿下剛才說的也沒錯。我朝從來沒有減免或是不納田稅的律法,而真正減免的是徭役稅。不過從萬曆後期開始,朝廷雖未明言但其實徭役稅賦可抵田稅。但這個減免的田稅數額有限,因而也很有人會以此抵稅。”

他這會已經是口乾舌燥,可朱慈烺卻久久沒有開口,眾人便也只能靜靜的等著。

一時間落針可聞,即便屋角置了冰塊解暑氣,可沒一會功夫幾人上都落出了汗。

“所以......”

就在眾人心裡犯嘀咕的時候,朱慈烺終於開口了。

“所以說,這些有錢有勢的人即便不納糧,但其實也是有其他的稅收需要繳納。可為何這田稅越收越,國庫越來越空虛?”

話音墜地,眾人頓時語塞。

這還能是為什麼?

當然是因為那些有錢有勢的,都想著法的攀附權貴,變著法子的將田地掛在藩王又或是宗室名下。如此一來他們只需要給這些人好,當然就不用田稅。

而那些宗室、藩王當然對這種事不會拒絕。有甚者私下裡為了斂財暗中勾結他人,用盡手段侵佔、兼併土地,再將這些田地租給佃戶收租。如此富戶鄉紳雖拿錢打點但比田稅,而權貴宗室和藩王躺著數錢,一本萬利,雙方都有利益可圖,自然樂得如此。

可最終,府攤派百姓頭上稅賦多,卻又繳納不出來,連帶著朝廷利益也跟攝了侵害。

但眾人思來想去,仍舊沒想明白這些跟太子要開設的國土資源司有什麼關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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