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從縣令到帝師》第540章 比如朝廷要修宮室(1)

作者:少年騰飛·2025-02-28

第540章

比如朝廷要修宮室,就會調民夫開山採石,打磨運輸,要有人砍伐木柴,乾刨皮等等。當一些民夫幹滿了一個月,那麼就可以回家了,徵調另外一批人繼續幹。

除了修宮室、陵墓,還有軍事工事之外,興修水利、植樹造林,包括戰爭的準備等等,只要是需要僱工的活,就派發徭役。

朝廷往往一徵就是十幾萬,幾十萬民夫,一個工程往往一干就是幾年。

幹完一個,還有一個,幹完這個,還有那個。

所以古代專門有個詞,做“與民休養生息”,什麼意思呢,就是乾點活,調這些民夫,讓他們種地就行了,多生點孩子。

遲國公的封地當然屬於遲國公,所有收穫的糧食都要歸遲國公所有,朝廷當然不會向遲國公徵田稅,都已經做到國公了,自然是免稅的。

所以相、鎮二州的田租是很高的,達到了十稅三。

就是百分之三十的糧都要給遲國公,剩下的才是佃農的。

但是相對應的,在相、鎮二州種地,是真正的休養生息,沒有什麼徭役,國公是免徭役的。

這樣既使十稅三,佃戶們也還能活下去,而且並不比其他郡縣活得更差,但是這種況在南發展起來以後發生了改變。

為什麼呢?因為南同樣不徵徭役,所有朝廷的徭役,南一律花錢擺平,就是我沒有那麼多人口,只能錢,朝廷可以用這些錢去僱人。

即使後期南已經有了足夠的人手,秦朗仍然不打算徵發徭役,百姓同樣得到了休養生息。

前面說過,農戶的負擔除了田稅、徭役之外,還有地方攤派。

什麼是地方攤派呢?比如府的“過差、公館、驛馬、灑水、門包、長隨、書吏、衙役、夫轎”開支,都要按田畝攤派。

一個州府的辦公費用要攤派一次,州府下面的郡府還要再攤派一次,郡府下面的縣府還要再攤派一次。幸好只有三級,如果再多一點,恐怕農戶種的那點糧就全都要出去了。

況且地方府的費用花銷並沒有什麼限制,也沒有一個準確的標準數額,用得多了,自然就要多攤,就算用得不多,那也要多攤,多出來的銀子揣到自己的兜裡他不香嗎?

而佃農是沒有這些攤派的,因為他已經沒有土地了,只是在幫別人種地而已,所以別說十稅三,就算二稅一,也還能有飯吃,能活下去。

當然大魏初創,府還沒有如此惡劣,百姓們也都應付得過去,不過隨著承平日久,越來越多的苛捐雜稅就都到百姓的頭上了。

與之相比,有兩個地方是鶴立群,與眾不同的。

一個就是獨屬於遲國公的相、鎮二州,因為是國公的封地,所以這裡的佃農不需要服徭役,也不需要接什麼攤派,哪個府那麼大膽子把手到國公家的地裡要攤派?

另一個就是南郡。南郡同樣沒有攤派,因為不需要,秦朗有花不完的錢,一年多的時間就把南了諸國商旅集中採購的首選之地,也是大宗貨的中轉樞鈕。

所有公費都是從商稅裡出來的,從海關稅裡出來的,不但多,而且可著勁兒的花,連打更的都有好幾套制服換著穿,平日裡的各種福利更是數不勝數。

關鍵是這些錢沒有一個銅子是從農民裡扣出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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