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早上七點鐘,小泗來拍我的門。
我差不多兩點才睡著,頭疼裂。
我坐在床上,跑過來神采奕奕地跟我套近乎:“今天早上你不忙吧?”
“滾犢子。”我重新躺下來。
“陪我去領證唄!”
“你領證要我陪什麼?你要吃?”
“你現在也沒。”
說的我好惡心,若若從床上爬起來問:“什麼是領證?”
“就是結婚。”
“結婚不是神父拿著聖經問,某某某,你願意娶邊的這個人,無論啥啥啥嗎?”
“那個是宗教婚禮,再說那也是需要法律認可的,我們今天去做的事就是讓法律認可我們的婚姻。”小泗把若若從床上抱起來:“怎樣,要不要做我們法律婚姻的見證人?”
“好哎!”若若立刻歡呼著贊同:“我要做牧師,拿著聖經問你那些話。”
“你做花還差不多。”小泗帶著若若去洗漱了,如此這般我只能從床上爬起來。
這麼不靠譜,我得跟著。
領證的事不重要,但萬一把若若弄丟了,剝了的皮也沒用。
我打著哈欠陪去領證,賀雲開今天西裝革履穿的特別帥。
小泗也破天荒穿了子,還是的。
這一輩子都沒穿過這麼的,我看著他們倆依偎在一起站在下的樣子,讓再想想的話就說不出口了。
他們頭靠著頭拍了結婚照,小泗的笑容應該是發自真心的。
昨晚吃完飯我問過不賀雲開,跟我說了實話。
說:“我跟他才談了二十多天的,你說能有多?但是我喜歡他,我可以跟他結婚生子,以後我會越來越喜歡他,喜歡也會變,就像是你當時對蔣子卿的一樣。”
我明白的意思,從一段長達十來年的暗中掙出來,和一個靠譜的不討厭甚至是喜歡的男人在一起。
如果是以前,我是百分之百贊同的。
但現在,跟我的況不一樣。
不是單,有個人的比掙扎比小心翼翼。
我還是閉了什麼都沒說,看著這對歡天喜地的小人兒手牽手去排隊,然後手牽手地去領證。
排隊半小時領證三分鐘,很快他們從人群裡出來,小泗高高舉著紅的小本本跟我說:“你看,筱棠,結婚證!”
他們此刻已經是法定夫妻了,賀雲開笑的大都合不攏,出雪白的牙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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