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婚姻保衛計劃》故事四十:拐賣竟扯三重婚 三丈夫都非親生父(1)(1)

作者:酒釀滾滾·2025-03-03

於是我們就坐下一起談,老太太沒說兩句眼圈就紅了,不捨得親手帶大的孫子,可如今孫子不是兒子親生的,對老太太而言猶如重擊,一下子失去了那麼多年的寄託。

我見老太太說半天都沒辦法把話說到重點上,便主問道:“你們是怎麼知道這件事的呢?”

“有別人找來了,他們一來就要搶孩子,為這件事,大家又打又吵的,誰都說孩子是自己的,於是就去做了親子鑑定。”

“鑑定結果是孩子是人家的嗎?”

“也不是,不是人家的,也不是我家的。”

“是不是抱錯了?”葉老師開口問道,“會不會是那種醫院弄錯了,我記得以前有過這樣的新聞。”

“可是孩子是他媽媽是親生的。”老人因為愧而緒失控,“我們都不知道怎麼辦了,我們養了孩子十年啊!”

這的確讓人崩潰的,我和木子老師面面相覷,木子老師也開口問道:“如果孩子不是你們的,也不是那家人家的,那是誰的?”

“兒媳婦說,在老家也嫁過男人,我們都覺得是那個男人的。”

“你們現在想要做什麼呢?”

“我們想要孩子,可是我們問了好多人,都說孩子只能給他親生父母養,我們連爭的資格都沒有,憑什麼呀,孩子明明是我們帶大的,他那麼優秀那麼聰明,我和他爺爺為了培養他花了那麼多力,現在倒好,告訴我們孩子不是我們的,就要把孩子帶走了!這也,也太不公平了。”

木子老師聽得也是不已,問我:“律師,這種況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。”

“法律上有一種‘假意養’的概念,就是指因為誤以為孩子是自己的而把不是自己親生孩子養長大的況,一般就是說孩子和爸爸沒有緣關係的況,因為母親生育孩子,所以不太可能發生‘假意養’的況,如果發現真相的時候孩子已經年,這個孩子都要贍養養父母的,他不能就因為‘假意養’免責,但是如果孩子未年,這個時候孩子的養權就歸親生父母所有,再據生父母的過錯賠償養父母的養育損失。”

“我們知道,所以我們來求助你們了,木子老師,我求求你們,一定要幫我們。”

“你說,你說,希我們怎麼幫!”木子老師十分同他們的遭遇:“可是涉及緣關係,我們能做什麼呢?”

“是不是希我們幫助修復你們兒子和兒媳的,讓他們不要離婚?”我突然想到一個點,“只要他們婚姻關係存續,你孫子的養權在兒媳手上,那當然孫子還是你們的。”

“我們是這麼想的,不知道可行不可行。”老夫妻的臉上帶著深深的不確定。

難的,木子老師,你覺得呢。”我據我的經驗來看這件事,一個男人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,排除疾的況,基本不會有人能心平氣和地接

“這次主導離婚的是誰?你兒子還是你兒媳?”木子老師問老夫妻。

“是兒子。”老太太無奈地說,“他工作也不去做了,天天在家裡喝酒砸東西,嚷著要離婚。”

“那你兒媳怎麼說?”

也同意離婚,現在是我們把兩個人的戶口簿和份證都鎖起來了,我們天天就怕他們離婚,要是這個人離婚,肯定會把孩子帶走的。”

要孩子嗎?”

不要,可是我兒子也不要,現在就我們老兩口要,為這件事我們還天天和兒子吵架。”

這件事就比較麻煩了,我本來是想建議他們去民政局辦個離婚手續,約定好養權給男方就可以解決,畢竟民政局不會查孩子的緣關係,可是如果兒子堅決不要孩子,這個方法顯然走不通,協議離婚不只能訴訟離婚,要是訴訟離婚,即便雙方都不要孩子,只要法認定孩子與男方沒有緣關係,那養權就是給方的,所以老夫妻兩個會再次與孩子分開。

所以,目前看來,想要留下孩子的唯一方法就是維持小夫妻兩個不要離婚。

“當初他們兩個是怎麼認識的?”木子老師問道。

“這個兒媳婦是撿來的。”老太太嘆了口氣後,把思緒拉回到十二年前。

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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