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加上他需要賠你一石,你再還給三石就可以了。”
劉全如釋重負,減了六的賠款,這還能接,於是,答應了楊殿城的判決。
張散也同意了這個判決,畢竟他自己賣牛,也得到不止十石糧食的價格,再得三石糧食,等於白撿。
這個案子結束,楊殿城立刻審理第四個案子。
李達今年六十五歲,家住劉莊村,失去了勞能力,與老伴只能靠兒子養活。
其兒子李順今年四十歲,上面兩個姐姐,下面一個妹妹,均已出嫁,各自組建了自己的家庭。
父親老邁,無力幹活,還要吃飯,穿,吃藥,全讓他這個兒子負擔,他自己也吃不消。
畢竟在農村,有地有糧食,但沒地方賺錢。
想賺錢,必須賣糧食。賣得了,不頂用,賣得多了,自己不夠吃。
這也是一個難題。
所以,李順以為,父母並不是他一個人的父母,還是姐妹們的父母,姐妹們也是吃父母的長大的,們也有責任贍養父母。
他要求姐妹們每月或者每年給父母一些錢,幫自己渡過難關。
姐妹們都有自己的家,日子苦的,拿不出多餘的錢,只了了地給了一些,以後就不再管了。
們不管,李順也不管,把父母推到豬圈裡,跟豬睡在一起,吃飯也跟豬在一起吃。
還算他有點良心,沒有讓父母吃豬食,而是給父母送他們吃過的剩飯剩菜。
不是每頓飯有都剩餘,如果他有剩餘的,老倆口有吃的,他沒剩餘的,老倆口只能肚子。
飢一頓,飽一頓,營養不良,使他們上的病加重了,吃藥更需要更多的錢。
李順卻不管父母的死活,說自己沒錢。
許多村民看不過去,幫老倆口蓋了一個小草屋,讓老倆口住進去。
住的地方解決了,可吃飯的問題的,看病的問題還沒解決。
想要解決,必須拿錢,李順又說自己沒錢。
老倆口沒辦法下,把親兒子李順告到縣衙,要求他必須贍養他們二人。
看到這個案子,楊殿城肺都快氣炸了!
以前只在網路上看過不贍養父母的不肖子孫,沒想到自己在現實中到了真實案例,簡直太氣人了。
連自己父母都不養活的人,還算是人嗎?簡直就是畜生!
楊殿城不容分說,命令衙役立刻將李順按在地上一頓狂揍,打得他屁開花,慘連連。
打完以後,又告訴他,必須每月給父母一石糧食,二百到三百銅錢。
李順不服,說父母把姐妹們養大,們也有義務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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