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82章
沈一元苦不已:“朝廷這樣做,為的是減鉅商鉅富出現,這也就意味著,未來商賈可以有錢,但不能有太多錢。”
常百業心頭一,角了:“減鉅商鉅富?若真是如此,三十稅一怕是不夠吧,以建文皇帝的強勢,朝廷很可能會一刀砍下來,設個五稅一,甚至可能是二稅一的重稅!”
對於幾百萬家產的富戶來說,個幾十萬貫是疼,可還遠遠達不到“減鉅商鉅富”的目的,只能說是放了點,並沒有傷筋骨。
沈一元深深看了一眼常百業,沉思了下,重重點頭:“你說的沒錯,朝廷很可能下重手。如今建文皇帝威如日中天,他會藉此機會推行一系列棘手的問題。全面改土歸流這種得罪所有土司的事,他敢做,將產稅設為重稅,他必然也敢做!”
常百業端起酒杯,角著無奈:“所以,我們就是一頭豬,朝廷要了刀子,而我們只能喚著,然後被宰了,對嗎?”
沈一元低下頭,不知如何回答。
眼下朝廷關於產稅的細則並沒有出現,到底如何還不明朗,但可以確認,朝廷到了鉅商巨賈的存在可能不利於朝廷穩定,故此設產稅以作打。
既然是打,也只是放、割、斷骨的區別罷了。
朝廷手握殺豬刀,商人只能嗷嗷。
反對嗎?
現在的商人力量還不夠大,哪怕是貢獻了海量的商稅,在朝堂之也沒多人願意為商人發聲,即便有國子監商學院的人進朝廷,他們主要的方向還是如何管理、控制商稅,如何藉助稅這隻手來穩固大明經濟。
商人沒有反抗的餘地,就像是一頭豬如何都不可能擋住屠夫明晃晃的刀。
常百業長長嘆息:“朝廷如此做,沒半點依憑,我們心難服啊。若一刀下來,我們家產直接去三或五,那這些年的辛勞還有何意義,日後誰還敢做大買賣?”
沈一元搖了搖頭:“朝廷也並不是沒有半點依據。”
常百業吃驚地看著沈一元:“從古至今,都無產稅這個稅目,哪裡來的依據?”
沈一元了眉心,正道:“還真有,宋朝時,針對‘戶絕’囑,將財產分割給其他親戚時,需要‘合改立戶’,朝廷進行徵稅。”
“徽宗重和元年時,有條文:凡民有囑並嫁承書,令輸錢給印文憑。這也是對囑財產分割繳納稅目的依據,只不過當年這一條並沒有施行多久便廢棄了。後來在南宋紹興年間,王之總領四川財賦,提出凡嫁資、囑及民間葬地,皆令投契納稅。”
“王之認為此舉,即可免親族兄弟日後訴訟,也可增財政,於公於私皆有益,便上書朝廷。當時朝廷戶部明確:人戶今後囑與緦麻以上親,至絕日,合改立戶。及田宅與折充嫁資,並估價赴投契納稅。”
常百業有些頭疼,自己年輕時多做買賣,很早的時候就跟著商隊到跑,讀書,不想宋時竟還真有類似的稅目。
“你說的戶絕,那是針對至親全無的況......”
常百業想要反駁。
沈一元擺了擺手:“這些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,朝廷確實找到了依據。他們可以拿著這一條告訴世人,前人可以徵收囑繼承產稅,大明也可以徵收產稅。”
常百業直撓頭:“宋不過是囑繼承產稅,可大明是產稅,這很不同,對吧!”
沈一元沒有否認。
囑繼承產稅和產稅是不一樣的,前者只是針對囑涉及的財產納稅,給大兒子一座房屋,給二兒子三畝地,這些東西換“戶”名時,朝廷收稅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