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陳春生,誠心出賣家傳古書《歷代名人名言錄》一本,作價三千元整。
買方百里雲生,錢貨兩清。此次易為買賣雙方自願,絕無虛假,也不得反悔!
口說無憑,特立此據!
買賣雙方簽字:
陳春生、百里雲生。
日期:
公曆3020年8月17日
……
雖然這份契約與正式的合同對比起來簡直就是牛頭不對馬,但不可否認的是,事實清楚,雙方均出於自願,也就是說,從雙方簽字之時起,這本書就易主了。
所以這本書的主人說是百里雲生絕不為過。
一陣波從上掠過,百里可以到直眉心的冰冷已然散去,這才微微睜開眼,眼前一片空白,那裡還有什麼尤,他長長地舒了一口氣,嚇不死玩都要被玩死。
見到那輕靈的聲音無語,百里心想這下知道誰才是主人了吧。
正想著是不是該端一端主人的架子,這什麼“司命經”聽起來很有來頭的樣子,想必什麼增加百年功力的大還丹、洗筋伐髓的“易經丹”,也不是不可能存在的。
正在浮想聯翩的時候,那輕靈的聲音終於是開口了:“經核實,犯人所提供證據屬實!”
百里心頭雖然放下了一顆大石頭,卻還是有一不妙的覺,因為在那聲音那裡,自己的稱呼並沒有改變,仍是“犯人”?
果然,百里的覺並沒有錯,那聲音接著說道:
“鑑於犯人是以正當手段從守護者家族手裡賣過守護權,因此罪刑從輕,本陪審團一致認定,減輕罰,裁定為絞刑!”
百里終於明白不對在那裡了,原來本就沒有什麼主人,這本書的主人也不過是所謂的“守護者”!
“守護者”,說得好聽一點就是保鏢,說得不好聽一點就是個打手,狗子之類的炮灰。
“陪審團?陪審團在那裡,我要見陪審團員!”
“本經就是,你現在有什麼話要說。”
“我……!抓人的是你,審判的是你,現在陪審團,還有定罪,執法的都是你,我抗議,這與聯邦的三權分立的立法神嚴重不符!”
“抗議無效,最終的司法解釋權為本經所有!”
百里的心剎時間就沉到了冰點,我幹啊,掙扎了半天,說來說去還是個死!
“我不服,我就要上訴!”
“安靜!本判決書仍未唸完,犯人不得喧譁吵鬧,否則罪加一等!”
“……”
“鑑於犯人已備見習守護者份,因此循例法外開恩,罪名再減一等,改判為‘死刑,緩期執行’!現在犯人可以做最後的陳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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