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御史大官人》第111章 什麼行動(1)

作者:水裡撈魚·2025-04-06

第111章

“什麼行,大人請說!”

楊宣和龐奇二人聽此,皆是一副躍躍試的姿態。

有了徐安畫下的“大餅”,兩位心腹的積極奇高,眼帶迫切之

徐安笑了笑,卻也不見著急,面向龐奇問道:“對了,讓你準備的案卷呢?”

龐奇尋思了幾秒,而後一拍大道:“嘿,差點給忘了,在這呢。”

說著,便轉將此前事先準備在車上的一大摞案卷,拿到徐安面前:“這些都是大理寺檔案的陳年積案,有些是苦無頭緒,查無可查,有些則是案子太小,無人願查。大人要這些東西幹嘛?”

聞言。

徐安笑而不語,自顧翻閱著卷宗。

片刻後,目一閃,出其中一份,道:“就這個了。”

他將卷宗給了龐奇,略顯神秘。

龐奇開啟一看,幡然皺眉,“這是一樁普通的失盜竊案而已,涉案金額只有五百兩,大人因何興趣?”

徐安淺笑道:“當真只是普通的盜竊案而已嗎?那為何劃歸你們大理寺偵辦?”

京城有四大司衙,原則上都有偵緝之權。

那便是:大理寺、廷尉府、京兆府與史臺。

雖說在職能上,四大司衙略有重合,但劃分倒也明確。

大理寺專管皇家大案、重案,不涉及皇室,不危及朝廷社稷的,他們都不會管。

廷尉府次之,主管的是民間要案。

例如幫派械鬥殺人,民間仇殺...等等重案。

與大理寺最大的職能區別就是,一個管朝廷大案,一個管民間大事。

史臺,只察百,無關員犯案,一般不會手。

而京兆府...則是一個相對“另類”的存在。

此衙門主管京畿六縣治安,設公堂,也有自己的捕快。

但查的都是些大理寺與廷尉府不要的小案,比如普通的盜竊、搶劫,傷人...等等民間瑣碎糾紛。

簡單來說,大理寺就相當於前世的“國安部”,廷尉府相當於“治安部”。

京兆府就類似於地方的綜合類“小警署”,但由於它設在京城,同時管理著京城附近的六大郡縣,許可權不小,因此也與三司並稱“四大衙門”。

換言之。

如果說徐安此時拿在手上的這樁盜竊案極為普通,那麼,應該轉給京兆府主理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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