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岳父岳母他們看起來路上遭了不罪,你忍心不管?”
忍心?
這話就不應該用在江黎的上。
原主的孃家人對於而言,和陌生人無異。
有什麼不忍心的?
不是鐵石心腸,看得出來原主孃家人的窘迫,卻半點同不起來。
先有為了半鬥小麥,賣掉原主給許大力當續絃,再有今天得知原主兩個妹妹也被他們賣掉。
江黎對這家人的厭惡已經棚了!
或許他們真的快要活不下去,可是活不下去,就要犧牲至親緣?
方才沒有繼續追問他們把兩個妹妹賣去了哪裡,因為自己並不是原主,不大可能回去頭去把兩個妹妹救回來。
一路上,看到的人間慘狀,夠多的了!
原主孃家的這件事,也不過小巫見大巫。
拋開這些不談,原主兩個妹妹要是被賣給人小續絃,或者賣給不好娶媳婦的人,這還不是最壞的結果。
如果是賣給了大戶人家當奴婢,或者直接賣給了牙行,那一輩子就毀掉了。
奴婢就是奴籍,這一輩子都很難翻,現實世界裡的殘酷,沒幾個能幸運的遇到好主人放們契。
們這輩子都是最低賤的奴籍,婚姻嫁娶,生老病死,自己都做不了主,甚至於自己的兒,都歸主人,世代奴籍。
還有一個可能,對待子更為殘酷,那就是有點姿,流落青樓,那也是這輩子都翻不了。
這樣的後果,原主的爹孃不明白嗎?
可他們依舊把兩個兒賣掉了!
如果有一天,江黎有了孩子,在和孩子之間,只能活下去一個,絕對不會為了自己活下去,犧牲掉孩子。
寧願幫毫無關係的陳朔之祖孫,也不願幫原主孃家人。
至陳朔之這大把歲數,還想著出去找差事養活兩個孫,任何時候都沒有想過要放棄自己那所謂不能為陳家傳宗接代的孫。
這便是人與人之間的差距!
“有什麼好不忍心,連自己的親生兒都可以賣掉,和我們路上遇見易子而食的人有什麼區別?不值得可憐!”
家裡人……能用可憐來衡量呢?
“們也是被生活所迫”
江黎打斷許大力,一順不順的問:“知道你為什麼被家裡人PUA,剝削了那麼多年嗎?”
許大力大概清楚江黎下面要說什麼,識趣的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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