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我應該猜的沒錯。
憑剛才姑媽說的那幾句話。再加上我昨晚那個夢還有我的猜測。事實應該就是這樣的。我作為顧延之的無腦腦殘。他讓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。
他想除掉玉東這個眼中釘。因為他現在的份是原來玉東的,所以他很介意運的存在。於是在大年30的晚上,他想要放火燒死他。
而我這個傻子就做了他的幫兇。
我頭疼裂,蹲在了臺階上。我需要用。兩隻大拇指拼命的抵住太,疼痛才會稍微減輕一些。
所以這一切運是知道的,他才鉚足了勁要娶我。
他要的就是要折磨我,報復我,讓我為以前的事向他懺悔。
我在臺階上蹲了好久,知道有人過來問我:“小姐,你怎麼了?你哪兒不舒服嗎?需要我為你醫生嗎?”
我搖搖頭,踉踉蹌蹌的從臺階上下去。
我跌跌撞撞,步履蹣跚。我想我應該知道為什麼我會丟失人的部分記憶,因為太疚,太自責。所以我才選擇了忘記。
我漫無目的的走啊走啊,不知道走到哪兒去了,知道我撞在一個人的膛。然後我抬起頭便看見了。玉東的臉。
他今天把頭髮梳起來,出了他那知有疤痕的眼睛。
我咬著。看著他。對眼睛男男的問:“你一定很恨我吧鬱冬?我知道,我瞭解你一定很恨我。”
“你不瞭解。”他扶住了我:“你這個小傻瓜又在東想西想什麼?關於麵條的那件事,我真的是為你好。當斷不斷,到時候痛苦的人。大有人在。
忽然在此時此刻我妥協了。
雖然我不一定認可。玉東說的做的就是對的,但是我忽然無力跟他抗爭了。
我說:“不用等一個星期那麼久,約他們見面吧,我願意把麵條還給他們。”
“等再過段時間你就會覺得你這個決定是正確的。”
對的錯的對我來說,界限有那麼分明嗎?
我們和吳家妹張有財夫妻見了面,我同意把麵條還給他們,但是約法三章。
第一點,他們不得再棄或者買賣麵條,第二點我有探視權,我隨時隨地都可以去看他,而且對於麵條的教育方面我也有參與權。第三點,如果我發現他們對面條不好,我會立刻跟他們爭取麵條的養權,就算是輸我也要打司把麵條爭取到我邊來。
現在這個時候他們兩個肯定是拍著脯,發誓自己的孩子一定會對他好。
張有財還意有所指地道:“我們自己的孩子是打是罵終究是自己的,再怎樣也會心疼,但是別人的孩子就不一定了,傅小姐,你以後也會有自己的孩子,到時候只怕有一天我們家孩子要飯到你家門口,你都不一定會多看一眼的。”
“我不是你,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不是一樣的。”我讓他們簽了合約,跟他們約定明天我帶孩子去海洋公園玩一天,後天把孩子給他們送過去。
我今天依然回自己家,鬱冬送我回去的路上笑著跟我說:“明天我陪你啊。”
“不用了。”
“你一個人帶他們?”








